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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互联网时代下法官如何断案”学术讲座成功举办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2023年03月07日 09:03

2023年3月1日下午,“互联网时代下法官如何断案”学术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的主讲嘉宾是我校校友、上海市金山人民法院的任素贤副院长,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涂龙科研究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吴菊萍副主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俞小海科长担任与谈人,我院钱叶六教授担任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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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任院长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此消彼长”的现状入手,从三个部分讲述了互联网时代下法官应当如何断案。

在第一部分中,任院长点明了司法实践中容易忽略的三个要素,即事实选取、前概念的说明与价值观的调整。

首先,任院长从一个案件事实的前后三种版本出发,说明不同的事实要素罗列可能会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办案过程中,事实要素的需求与选取很容易被忽略。如何在证据材料中选取要素来形成框架,正是当前司法实践所欠缺的训练。

然后,任院长以电信诈骗中“猫池”(Modem POOL)、“GOIP设备”等概念为例,讲述了前概念的准确理解对准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的价值。此外,网络犯罪所带来的证据碎片化,导致关键证据有时无法有效衔接,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法官刚刚接触一个案件时,内心会不知不觉地形成一种判断,为了加强或者确定这种判断或感觉,他/她会有意识地寻找能够支持这种感觉的证据和论点,也就是价值观的假设。这种感觉实际上是受了其内在的经验与所受教育的影响。大多数法官在判案时容易站在案发后旁观的第三者角度,以更高的标准和要求来审视行为人,用结果来反推行为的定性。当这种情况发生时,应当有意识地进行调整,重新进行审视。

第二部分则是互联网技术发展对安全生产带来的挑战。传统网络犯罪案件的审理难点在于法律而非技术,新型网络犯罪案件的审理难点则在于法律与技术的融合。

其一,是单一知识体系难以应对复杂情境。案件所涉及的信息过多,若使用抽样验证的方式,以部分证据来推进整体的证据,前提必须是对象具有同质性,而一个人的主观目的显然不具有同质性,这就是抽样验证所面临的困境。若换角度审视问题,以民事中的“情境脉络完整”来衡量侵权案件,是存在可行性的。

任院长呼吁将法学作为复杂学科来对待而非简单学科,法律不是简单的还原,而是需要综合运用心理学、社会学,甚至计算机知识等来解决问题。开庭过程中总有一些东西是简单阅读卷宗材料所无法获得的,因此必须坚持庭审实质化。

另外,则是司法人员认知存在差异。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除了技术之外,还有新类型的行为,而对于这些行为的性质,我们没有进行类型化的研究提炼与总结,依然用原来传统线下的行为模式去套线上的行为模式,就会导致定罪量刑出现问题。

第三部分便是如何解决信息网络犯罪主要实务难题。任院长探讨了帮信罪中“主观明知”的认定,对应当如何处理主观明知的三种类型和提供网络框架的行为之间的关系发表了其见解,以及帮信罪与掩隐罪罪名的区分,与帮信行为人挂失银行卡并提现的行为定性问题。

与谈环节,诸位嘉宾均表示受益匪浅,并发表了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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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涂龙科研究员补充道,案件事实的认定和归纳,对该案件罪轻罪重、甚至有罪无罪会产生影响。此外,在法律适用方面,涂研究员认为若要探讨共犯、掩隐罪和帮信罪之间的区别,可以分为两部分。首先是共犯和帮信罪的区别,不能认定共犯的可以适用帮信罪,比如上游犯罪人没有到案和片面共犯这两种情形。其次是掩隐罪和帮信罪之间的区别,有三个思路。第一,这两个罪名在主观明知上存在差异;第二,三者参与犯罪的时间要求不同;第三,参与程度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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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第三检察部吴菊萍副主任分享了她的四条心得体会。一,在互联网语境下,事实的查明变得更为复杂。她向在座各位推荐了《未来呼啸而来》一书,书中提到“指数型技术融合变革我们的思维和生活”,呼吁法律人应当积极学习,也要学会借助外脑。二,法律的原有规则正在被打乱,要坚守法律的基本概念和逻辑。三,互联网时代带来的又一挑战是证据的规则变得更加复杂了,要探究引入算法等技术手段解决海量数据的审查困难。四,价值冲突,即理性与感性的博弈也更为复杂。司法要通过案件向社会明确犯罪的标准,宣誓正向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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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俞小海科长结合工作经验也谈了四个方面的体会。首先,司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不仅要全面掌握案件事实,还要关注这个案件事实是否经过一些“修辞”。其次,司法人员在司法过程中同时也在参与司法解释和刑事立法的工作。再者,司法人员应当遵循理论界已经形成的一些共识、通识。最后他提到了互联网环境下法官的审判问题。司法系统里法官断案往往并非个人行为,可能是一个组织性的行为,在司法责任的认定方面存在一些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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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法学院金泽刚教授对任院长提及的几个案例作了点评,并点出了案件背后的理论问题,包括司法实践中对犯罪概念的把握有所欠缺,共犯理论、罪数与技术问题。金教授强调法官一定要抓住本质,注意到犯罪行为主要侵犯的法益。法官如果不懂专业概念,可以选择适当的陪审员参与评审,让专家证人参与进来,在庭前会议解决技术问题,加强司法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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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柏浪涛教授则指出,掩隐和帮信在区分上的根源性问题是司法解释中列明的数额标准。司法解释对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益侵害性的定性是存在问题的,掩隐罪本质上是妨碍司法追赃活动的一种犯罪,而不是财产犯罪,因此不应当以银行卡上的流水数额大小来判断轻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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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钱叶六教授认为,帮信罪本质上是某种犯罪的共犯。帮信罪和掩隐罪的区分,若立足帮信罪是共犯的视角,也许能在两者的界限上作出准确的结论。此外,钱教授也鼓励同学们向任院长学习,努力提升专业理论,拓展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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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内容十分充实,主讲嘉宾和与谈嘉宾的发言为同学们提供了精彩的观点交锋与丰富的实践案例,令人回味无穷。讲座尾声,嘉宾们合影留念,为讲座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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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何丽佳

图片|赵

排版|范明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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