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你的位置:首页  学术研究

我院陈俊教授受聘为宁波市人大立法咨询专家并在甬沪召开重大课题研讨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0

 
      11月上旬,我校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俊担任首席专家的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的立法体制研究》课题组赴宁波市人大和上海市人大走访调研并召开阶段性课题研讨会。
 
 
      11月4日上午,宁波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勇、常委会副主任邬和民、秘书长杨剑耀、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德良等领导与市内外相关专家共同出席宁波市人大常委会首届立法咨询专家会。陈俊教授与会并受聘担任任期五年的宁波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
 
 
 
      11月4日下午,陈俊教授走访调研宁波市人大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相关部门,并在宁波市人大常委会317会议室主持召开课题组和实务部门专家共同参加的教育部重大课题研讨会。与会专家围绕地方人大和政府立法的关系、地方人大主导作用的发挥、宁波市典型地方立法例等展开了热烈的互动探讨,形成了不少共识。
 
 
      研讨会的具体观点也直面现实问题并提出了思路建言。宁波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肖子策首先就宁波市地方人大立法涉及体制的一些问题提出完善化走向,强调了宁波市委2015年11月出台的《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意见》的价值及亮点,认为加强人大主导立法应发挥政府作用,同时提出宁波市与周边省市的地方立法协调合作还需要加强。随后,宁波市人大法工委规章备案审查处副处长王旭刚认为,宁波市人大编纂了从1989年以来的地方性法规汇编,现在又面临地方立法积极性很高、人们对地方立法任务期望值增高的时代挑战,市人大立法监督的任务更重,应加强机制建设。宁波市人大立法研究中心谢楠补充了市人大开展专家参与地方人大立法的情况并作了展望。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主张,《立法法》修改后,地方上应妥善处理人大立法和政府立法的关系,人大主导立法不能替代政府立法,并且要明确人大主导的主体责任。宁波市政府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金厚桥提出,这些年来,宁波市的地方立法已经做出成绩了,但是人大主导应遵循法定程序,立法征询意见环节还应吸收黄金意见,提高政府立法质量。宁波市政府法制办立法二处胡兴汇补充提出,抓立法是宁波市政府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一环,今年宁波市法治政府评估得分高居全国各城市之首,总分排名全国第一,这与提高政府立法质量是息息相关的。上海政法学院立法研究所所长胡戎恩教授认为,以宁波市为代表的地方立法建设遵循了一步一步推进的路径,这是好的经验,现在提出人大主导立法,也需要政府立法的协同配合,以实现共赢。宁波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毛利奇进而补充认为,今后要完善政府规章民主程序较弱的不足,有些地方上无法律依据的执法事项还需中央来协调。
 
 
      最后,陈俊教授代表课题组感谢与会专家的建言探讨,表示将积极吸收研讨会的有益成果并用之于课题研究。
 
 
      11月2日、8日,课题组部分成员在上海市人大立法研究所2010会议室召开“上海质量促进立法”课题研讨会暨重大课题阶段性研讨会。研讨会由上海市人大立法所负责人郑辉主持,与会人员围绕全国质量立法现状、上海质量立法框架内容、质量立法重点事项及国内外比较研究展开互动探讨,形成了诸多共识,推进了课题研究。
 
 
      市立法研究所郝晨宇首先介绍课题研究的进展和阶段性成果,指出上海质量发展存在的问题及解题思路,提出了促进上海产品质量等质量发展的若干制度设想。随后,大家围绕质量立法定位、《上海市质量发展规划(2011-2020)》、创新质量创新服务模式、公众参与、创新政府监管新模式等展开气氛热烈的互动探讨。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教授吴永和主张推进大数据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并提升入法。随后,王会、邹文静、鈕晓岗、谢军、郭晨、蔡国庆、钟薇等华师大法学院研究生,也对美国、欧盟、日本以及新兴工业国家的质量立法比较研究等问题开展了互动探讨。
 
      郑辉所长主持研讨会并总结了与会者的观点,要求结合时代发展和战略转型,梳理所涉研究内容,对国内外已有立法中关于质量发展立法研究的定位及利弊问题,进一步开展深化研究。最后,陈俊教授对重大课题研讨会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与会专家师生的建言探讨表示感谢。本次研讨会在积极互动、务实求真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588 传真:021-5434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