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7日-26日,由我校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俊带领的教育部重大课题团队师生一行十余人,赴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调研,并特邀若干专家,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和中山大学等高校先后召开多个子课题研讨会,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1月18日上午,来自华东师范大学、大连理工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课题团队师生赴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调研,法制办安排行政法制处等处室在会议室对接课题组调研座谈。座谈会围绕广东省政府立法、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配合衔接、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区域地方立法协调展开研讨交流。行政法制处丁家平处长介绍了广东省政府配合人大主导立法的情况,指出每年广东省约有15个省级地方性法规立法计划,80%以上靠政府主渠道提供。目前存在的问题是,地方立法的成本越来越高,审议程序变长,要求更严,立法参与主体增多,财力支出增加,效率变低,这些问题有待解决。随后,行政法制处刘浩指出,贯彻人大主导立法精神对省政府立法工作有促进作用,促使政府立法工作更加积极主动,在政府部门起草或者审查草案中积极邀请省人大同志提前参与进来,做好沟通、衔接、配合。此后,经济法制处刘勇对珠三角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的地方立法协调作了介绍,认为珠三角区域各城市都在广东省内,有利于减少某个市和其他市之间的利益冲突;区域内还有特殊的经济特区如深圳、珠海拥有经济特区立法权,需发挥其特殊作用,此外广东自贸区与港澳的合作涉及立法的,主要是依据国务院的制度安排。随后,社会法制处谭恒则从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方面谈了看法,他认为广东省较重视制度建设,在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都规定了公众参与,制度建设较完善,涉及范围广,省法制办不怕别人提意见,就怕别人不提意见;但也面临社会公众参与能力不够高、某些部门不重视等问题,有待改进。最后,陈俊教授代表课题团队师生感谢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对课题调研座谈的配合支持,此次课题调研收获颇丰。
11月18日中午,课题团队师生与若干特邀专家共二十余人相聚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在法学院六楼会议室召开了区域经济一体化中的地方立法协调子课题研讨会。
研讨会由陈俊教授主持,由子课题负责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教授石佑启召集并作研究方案布置。石教授提出以广外区域一体化法治研究中心为依托,以珠三角区域地方立法协调为点,以点见面地面向长三角、京津冀等区域一体化中的立法协调作出研究,深化理论、提炼对策,并请特邀专家提建议。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冯玉军、武汉大学教授刘金波、江汉大学教授施业家先后对子课题研究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提了专家建议,共同主张在前期研究基础上结合新问题新动态开展后续研究。广东外语外贸大学的朱最新教授、谈萧教授、杨治坤副教授、黄喆博士、王起超博士作了交流探讨。研讨会高效紧凑,在欢快的气氛中顺利结束。
11月18日下午,课题团队师生一行十余人赴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调研。广东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波和相关处室负责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五楼5B会议室欢迎课题团队来访,随后安排召开了课题调研访谈座谈会。
省人大法工委主任王波首先介绍广东人大立法的使命和特点,他指出:广东省立法中面临的问题走在全国前面,因此解决问题也要走在全国前面。广东省立法承担着为全国立法先行先试的光荣使命,也在探索中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同时,广东省立法的特殊之处在于,全国所有地方立法的主体类型在广东省都有,包括省级人大立法,经济特区立法,设区的市立法,较大的市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还有两个不设区的市(中山市、东莞市)立法;这个特点在全国是独一无二的,面临的难题和挑战也是独有的。近些年,广东省的地方性法规每年有10至15项,今年有18项,因为今年广东的立法主体增加了,共有24个立法主体。近些年每年批准的地方性法规超过一百部。工作量大,任务重,涉及人大立法各环节,具体环节请省人大今年新设的法规审查指导处余处长和法工委办公室吴主任来对接调研座谈。
省人大法规审查指导处余处长介绍了法规审查的探索性做法。一是法规审查指导处对于设区的市立法权从立项上开始把关,要求很严。二是在法规起草时就要求上报,针对各市拿不准的内容,提出建议。三是在一二审之间,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省直相关部门、立法专家参加,已经召开二十几场,对各市立法工作的帮助很大。四是在二审到三审阶段,将二审后的修改稿发省直相关单位书面征求意见,这次是以部门为主,范围更宽泛。五是前期直接参与到各市法规的修改过程中,帮助各市把握方向。同时,她也提到,这些工作都还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在手把手指导各市立法工作的同时,现有处室的两个编制也凸显了人员上的短缺,有待加强。
接着,省人大法工委办公室吴主任介绍了广东地方立法中党委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的一些情况并参与互动探讨。他作了梳理总结:一是多年来省人大都围绕中央和省委重大部署拟订立法规划,报省委提意见,进而形成每一届的立法规划计划;二是每一年拟订立法工作计划时优先将省委中心工作列入,比如2014年的信访条例和工资协商集体合同条例立法;三是起草法规中的重大问题报省委决定;四是每个法规表决前报省委把关;五是按照省委部署推进设区的市立法工作。关于人大主导立法,吴主任也作了总结探讨:一是从本届省人大开始对地方立法决策环节注重主导,把关立法的定位和方向;二是对立法起草环节的主导,包括加大人大自己组织起草的力度;三是对立法过程的主导;四是打造代表参与立法审议的平台;五是加强人大立法队伍建设,目前面临设区的市除了法制委只有法工委的短板挑战,需要加强力量。
在互动研讨环节,课题团队师生提出了涉及港澳的立法问题如何协调、人大专委会、法制委、法工委内部如何协调配合、政府配套立法的落实有无制约机制等咨询,省人大余处长和吴主任也作了互动探讨和解答。随后,法工委王波主任还对以上问题作了补充总结。最后,陈俊教授代表课题团队师生感谢广东省人大法工委给予课题调研座谈的大力支持和工作指导,课题座谈会圆满结束。
11月19日,课题团队师生一行十余人与若干特邀专家共聚中山大学法学院,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党领导立法、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公众立法参与三个子课题之间的联合研讨会。
11月19日,课题团队师生一行十余人与若干特邀专家共聚中山大学法学院,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了党领导立法、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公众立法参与三个子课题之间的联合研讨会。
联合研讨会由陈俊教授召集,由子课题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封丽霞分别主持党领导立法子课题、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子课题研讨并作研究进度方案布置。朱力宇教授提出要以四中全会决定要求为依托,结合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对党领导立法及相关问题展开研究,一要坚持党的领导,二要完善党的领导。子课题成员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周望副教授和陈光分别对党内法规和人大制度作了补充交流。随后,特邀专家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院长汪全胜教授建议对这一子课题中相关内容变化不大的先形成部分报告。
封丽霞教授提出对立法权限划分这一子课题关键问题可从三方面着手:现状及制度分析、比较研究、对策性探讨,结合《立法法》第8条对明确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作些细化研究。朱力宇教授、汪全胜教授、朱最新教授等主张理论与实践兼顾地开展权限划分研究。随后,陈俊教授代表公众立法参与子课题负责人郭为禄教授对公众参与立法的主体范围、比较借鉴研究、现状和对策研究作了部署。张欣助理教授对媒体时代公众参与立法及国外经验作了补充探讨。特邀专家暨南大学法学院刘文静教授介绍了美国公众参与立法的做法,并提出行政机关立法的公众参与和人大立法的公众参与这两个概念应当有所区别,行政立法肯定要公众参与,而权力机关立法中的公众参与应当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
最后,召集人陈俊教授感谢各位特邀教授、课题团队老师和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三个子课题联合研讨,在交流探讨中形成了思想火花,取得了共识,加强了配合协作,研讨会在欢快和谐的氛围中圆满结束!
11月26日,陈俊教授走访福州大学法学院,调研高校智库建设和福州大学法学院参与地方立法建设的做法及课题成果转化的经验,并受邀参加第八届全国部门法哲学研讨会,在旗山校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为全国与会代表作了课题阶段性成果《立法法修改后我国地方立法体制发展若干展望》的大会主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