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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侵权与救济——侵权责任法中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3-10-22 浏览次数:1


      2013年10月15日与22日晚,国家法官学院上海分院兼职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原法政学院兼职教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陈建军,应我系田成刚老师的邀请,在法律系409室为我系2012级和部分2013级研究生作了关于“侵权与救济--侵权责任法中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的两次专题讲座。讲座由田成刚老师主持。
 
      在报告中,陈庭长旁征博引,娓娓道来,主要从“在有第三人过失的情况下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和“在无第三人过失的情况下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两个方面展开。陈庭长首先以案例分析的教学方法,让同学们通过案例对我国当前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义务人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则”有一个总体的认识;接着通过自己多年的司法工作经验,深入浅出,幽默风趣的向同学们介绍了相关法学原理以及我国现行侵权责任法上的具体规定,并向同学们介绍了德国司法审判中的“WWW”规则。
 
      随后,陈庭长还就该问题与在场的师生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充分的调动了同学们的积极性,使课堂气氛异常活跃。同学们纷纷表示通过此次讲座对书本理论知识加深了理解和掌握,获益匪浅,感触良多,希望以后有更多的机会能参加类似的课程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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