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研究
你的位置:首页  学术研究

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举办《立法法》实施二周年暨中国立法体制课题学术研讨会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3-25 浏览次数:1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新《立法法》实施二周年之际,2017年3月24至25日,由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上海政法学院立法与法治研究所共同主办的“新《立法法》实施二周年暨中国立法体制课题”全国性学术研讨会在上海政法学院召开。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工商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广西民族大学、浙江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政法学院、华东理工大学等高校以及中国浦东干部学院、上海市人大立法所、上海市政府法制办、上海市法学会、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等单位的40余位代表与会。
 

 
      本次研讨会围绕“新立法法实施二周年立法体制中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立法体制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两大板块,分三个阶段五个单元,在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致开幕辞、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俊教授和上海政法学院立法研究所所长胡戎恩教授先后致欢迎辞后,与会代表在为期两天的会议进程中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互动,气氛活跃、观点纷呈、求同存异、收获颇多。
 
      华东师范大学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陈俊在首先对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国立法体制”研究所涉及的党领导立法、人大主导立法、政府立法、公众参与立法等问题作了研究进展介绍,指出结合立法法实施二周年中的一些理论与实践问题,需要通过研讨深化理论研究和服务决策。随后,陈俊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第二单元、第三阶段的研讨,并在第一阶段第三单元作了“立法法修改后我国地方立法体制发展前景”的主题发言,得到了与会者热烈的互动,共同深化了问题的看法和认识。
 


 
      华东师范大学陈俊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李远龙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胡戎恩教授分别主持三个阶段的研讨;上海政法学院副校长关保英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副所长殷啸虎研究员、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研究员、上海市人大立法所负责人郑辉、上海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等分别在相关单元作了主题发言;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力宇、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封丽霞、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易有禄教授、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李远龙教授、上海政法学院胡戎恩教授等分别在相关单元对单元发言作了点评。
 
      在第一阶段,殷啸虎研究员谈了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协调问题,徐澜波研究员谈了党领导立法的实现问题,中共中央党校封丽霞教授作了点评并就如何建立党内法规审查机制和国家立法监督机制作了探讨。
 
 


 
      在第二阶段,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谈了地方政府的立法空间,市人大立法所副所长郑辉谈了地方人大主导立法,上师大法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谈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朱力宇教授作了点评并就立法法的完善作了思考探讨。
 
 





 
      在第三阶段,华东政法大学刘风景教授重点就立法语言技术作了聚焦探讨,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石东坡就加强文化领域重点立法作了专题发言,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易有禄教授就设区的市立法作了聚焦探讨,广西民族大学李远龙教授就民族区域自治立法作了主题报告,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刘平副主任和复旦大学法学院刘志刚教授分别作了点评并进行了互动探讨。
 











 
      在第三阶段,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孟凡壮老师指出,民主立法有重要价值,是贯彻人民主权原则的体现;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应扩大公众参与;立法在制定环节需公众参与,修改和废止环节也需公众参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若干老师和研究生们也通过提交书面发言稿和交流文章,积极探讨立法体制下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问题,反响积极。



 
      在每个阶段和不同单元,与会者都展开了热烈的研讨和交流互动,求同存异、谋求共识,旨在为《立法法》的实施、落实及完善中国立法体制,建言献策,深化理论,服务决策。
 











 
      在为期两天的会议主题发言及点评结束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力宇教授对研讨会作了大会总结。他认为,主办方连续第三年召开《立法法》实施理论与实践全国性研讨会,这在国内树立了高大上的品牌,值得发扬光大;他还认为研讨会实现了多个结合:一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相辅相成;二是高校科研院所与实务部门相结合、注重问题意识、相辅相成;三是立法法实施二周年与重大课题研究相结合、与时俱进;四是立法体制中的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相结合、共同促进;五是理论深化研究探讨和服务决策咨询相结合,服务依法治国。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588 传真:021-5434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