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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于浩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9-03 浏览次数:0


期刊: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7年04期

作者:于浩,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紫江学者

摘要:基于社会连带因素,狄骥指出客观法是完全基于社会事实而形成的规范体系。在客观法的视野中,只有实然而无应然,法律注定只能是实在而客观的;相应地,整个法律体系的基础也从主观权利置换成客观事实(社会连带),从而获致更为坚固的实证性。与此同时,法律被认为并非抽象的国家所制定,也不是从法律体系内部获得自我证成,而是实实在在来自人们日常生活,法律的强制力源自于社会感和正义感所具有的社会压力。总体上说,将法律的正当性基础建立在客观的社会连带之上构成了客观法的核心主张。 

关键词:客观法; 狄骥; 社会连带; 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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