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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亘:债法的体系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0-16 浏览次数:0


      10月16日晚,为迎接华师大建校周年,法学院特邀南京大学法学院解亘教授为我院师生进行了讲座。解亘教授为南大法学院资深教授,其法学功底在业内广受好评。我院胡雪梅教授主持了讲座。
 
      解教授认为,在设计债法体系时,存在“债法总则”与“合同法总则”两条截然不同的思路。前者因需要与侵权法保持一致,而过分强调过错因素在当事人承担责任地位。因此,结合现有合同法的设计路径,在未来民法典制定时,应当采取“合同法总则”的设计思路。解老师进一步认为,应当将风险负担、不可抗力等责任排除要件转化为责任构成要件,从而直接限缩当事人的责任范围。另外,在本次修法时,立法者应当彻底删除《合同法》第121条,以免过分加重债务人的承担,造成显著的不公。
 
      通过这次讲座,不但让在场师生开拓视野,并受益良多,而且大大活跃学院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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