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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教育研究》 孟凡壮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9-03 浏览次数:1


期刊:比较教育研究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Education 2017年06期

作者:孟凡壮等,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摘要:美国20世纪70年代之前,校园欺凌被视为"青少年学生成长的一部分",未受到足够重视。1999年科伦拜高中枪击案以后,如何通过立法对校园欺凌行为进行规制成为美国联邦和各州关注的重要问题。囿于公共教育的州权自治传统,美国在联邦层面至今未制定专门针对校园欺凌的法律,而是通过《教育法修正案》《民权法案》等法律加以规制。联邦层面的法律规制以事后救济为主,不足以让校方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校园欺凌的事前预防。在州层面,美国各州通过专门立法对校园欺凌予以规制,在明确界定"校园欺凌"概念的基础上,建构了校园欺凌的预防机制、报告机制、处理机制和协同治理机制。但同时,各州立法在规范学校反欺凌政策、惩罚欺凌行为实施者等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 

关键词:校园欺凌; 立法规制; 协同治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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