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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论坛系列——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与实践推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5-17 浏览次数:0


      2017年5月17日14:00,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司法改革:顶层设计与实践推进”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商北楼425模拟法庭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司法研究中心主任游伟教授主讲,我院柏浪涛副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柏浪涛老师对游教授做了简要介绍,并对游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
 
      讲座开始,游教授首先结合中国社会结构的特点、法学教育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早年自身的经历引出了今天的讲座主题。而后,结合历次司法改革的结果指出了2014年开始的这次司法改革的特殊性,明确指出顶层设计在司法改革中的重要性,提出司法改革应“从机制改革转向体制改革。”
 
      接着,游教授指出了此次司法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并且针对这些现实情况分析了当前司法改革主要针对的两大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司法权地方化”问题,即需要解决司法权过度地方化或者说是司法权的行使不够独立的问题。这不仅是当前司法改革针对的最主要问题,也是我国体制改革的最主要目标。我们应当明确且坚持“司法权是国家事权,而非地方权”的立场,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因过度地方化而导致的同类案件判决标准不一致、判决结果差异大等问题。游教授继而分析了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即“人、财、物”问题,并具体结合上海的司法改革分析这些问题的表现和当前尝试的解决方式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二个问题是“司法行政化”问题,即需要削弱过度的司法行政化。首先,应当让法院、检察院回归其本身的功能,剔除不必要的行政杂务。其次,司法改革应当削弱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级别管理,强调职业本身的分级和评价标准。当前司法机关内部的行政级别划分导致了基层法官待遇上不去、法官评价机制发生扭曲等问题,这种行政化的等级划分导致法官难以确立“终身办案”的理念,虚化了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游教授分析,当前司法改革需要系统的进行管理模式改革,其方向就是取消法官行政级别,代之以独立的法官、检察官等级,并且按照这种独立的等级来确定他们的待遇、延长退休时间、鼓励终身办案。
 
      游教授幽默风趣的语言、深入浅出的讲解以及丰富的实务经验都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随后,法学院的同学向游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游教授也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最后,柏浪涛老师对讲座的内容做了简要的总结和点评,鼓励同学们要“坚持不懈学习”。
 
      讲座结束后,老师和同学们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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