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Journal of Gansu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Institute 2017年05期
作者:张伟,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摘要:诱惑侦查与陷害教唆紧密相关,游离在刑事犯罪的边缘。基于打击特殊类型犯罪、搜集相关犯罪证据、抓捕相应犯罪嫌疑人这一刑事政策的考量,部分诱惑侦查被附条件合法化。根据诱惑侦查是否依法进行,可将其区分为合法诱惑侦查与警察圈套;在合法与否的判定基准上,应坚持客观标准说;对“因诱之罪”不宜以犯罪论处,警察圈套中的部分职务行为因严重悖离了诱惑侦查的宗旨与适用界限,具备了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与有责性,可构成滥用职权罪或所教唆之罪的共犯。
关键词:诱惑侦查; 陷害教唆; 警察圈套; 因诱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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