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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6-12-15 浏览次数:1


      2016年12月15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审判监督庭庭长、华东师范大学原法政学院兼职教授陈建军,应我院田成刚老师之邀,在法学院409室为我院2015级研究生作了关于“关于当前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若干问题的研究”的专题讲座。我院田成刚老师主持了讲座。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陈建军庭长凭借扎实的学术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全场赞誉。 
 
 
       陈建军庭长在司法改革的大潮下,以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改革情境为引,详细解读了司法责任制改革。首先,他通过对始于上世纪八十年代错案责任制的司法责任制发展脉络的梳理,明确了“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精神。在此基础上,陈庭长以系统的眼光、立足于司法实践,从履职的法定性、裁判的独立性、监督的有效性、定责的科学性、追究的程序性五个方面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全新内涵做了生动翔实的阐述,道破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实质,即“在内部去行政化,在外部以审判为中心进行司法制度的改革”。 在此理论框架下,陈庭长结合自身审判经验,一直见血地指出目前司法责任制改革中于监督与放权、职责与分工、审判与追责等方面所遇之障碍,并从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审判组织模式、法官奖惩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完善改革配套制度的前瞻性展望。 
 
 
      陈庭长此次理论与实践并济、现实与前景共立的讲座引发全场的思考与热议,激发了现场的讨论与交流。陈庭长精辟入里的回应与解答,获得了在座师生的热烈掌声,此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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