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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沙龙系列暨 “尚义法律研读会”主题活动 —— 如何做法学研究及如何进行法学阅读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5-12 浏览次数:0


      2017年5月12日晚,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沙龙系列暨‘尚义法律研读会’主题活动——如何做法学研究及如何进行法学阅读沙龙”在闵行校区法商北楼模拟法庭顺利举行。
 
      本次沙龙由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杨天江副教授、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王凌皞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比较法学研究院朱明哲讲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华东政法大学杨知文老师等几位与谈人参与讨论,我校紫江青年学者于浩进行主持。
 
 
      首先,于浩老师对几位老师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诸位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和感谢。
 
      杨天江老师关于法学阅读的问题率先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获取资讯、提升自己的理解能力是阅读的两重目标,而后者更有意义。杨老师还说我们不应当区分中国经典和西方经典,中学与西学都是认识世界,把握真理的工具,没有必要刻意比较,两者都要读。读经典就相当于健身中的核心力量训练,它可以决定我们所能到达的上限,不能决定当下能不能成功。最后,杨老师提出喜欢读书的人、读书的人与读书人的区别。喜欢读书的人会读很多书但不一定有清晰地思路,读书的人会有自己读书的脉络,而读书人把读到的道理作为自己的操守,做到知行合一。
 
      王凌皞老师说,在我们的时代,由于传播工具的发展,获取知识的成本很低。因为获取知识如此低成本、高效率,我们失去了自我反思、主动选择以及对知识认识和评判的能力。王老师认为经典抗拒使用,它帮助我们生成眼光、思考能力和生活方式。理解现实需要概念,法学里有很多问题是由概念和富有深度的想法构成的,对问题的解决不能只停留在表面。在这个意义上,阅读经典是有必要的。
 

 
      朱明哲老师则告诉我们,在社会活动的人有四种资本,经济资本、文化资本、社会资本和政治资本。多读书可以表现得是一个有高额文化资本的人,可以正当化对经济资本的获取,这是功利的好处。读书有两个目的,一种是为了获取知识读书,一种是为了获取创造知识的能力读书。我们处在一个高度变革的时代,我们的伦理也在面临挑战,我们要学习获取、创造知识的能力。经典对我们思考、解决和向别人说明我们解决的方式有很大的帮助。在另一方面,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可能恰恰是我们认为的真理所致,给我们的实践造成了更多困难和苦难。这个意义上更需要用考古学的视角读经典,把书放在历史脉络中,了解这个书解决了什么问题,为什么重要。
 
      田雷教授从自身的角度出发,向我们介绍了自己的法学研究和法学阅读经历。在田老师研究美国宪法的过程中发现,很多人对外国法学的研究,倾向于中外对比。我们对外国法的研究可以有一个历史的转向,任何一个外国法律模式都有自己发展的历史轨迹,没有一种法律的模式是无缘无故的。我们需要考虑怎么凝练核心的问题,发展有识别度的方法。田老师提出在这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我们需要培育对阅读的定位。在研究过程中,不要太依赖于定位搜索,而是尽量多读相关书籍,否则会过滤掉很多信息。
 
      杨知文老师认为我们应当在目标和想象的需求中读书。出现一个问题让自己兴奋时,我们会主动去寻找很多相关的书籍。在我们运用目标和想象需求来进行阅读时,一些我们不能理解的书就更有意义了,成为我们专业素养的一部分。阅读经典应当成为我们有意义的需求。此外,杨老师还说,法治是一种具备德性的法制,德性越来越多时,一个国家的法治就会越来越完善。法律必须具备某种德性,才能被称为真正的法治。
 

 
      随后,几位老师根据各自不同的观点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也对学生的问题给予回应,现场擦出了思维的火花,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本次沙龙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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