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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沙龙系列:从个体主义到共同体主义——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观念史的一种叙事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1

       
      2017年6月23日15:00,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从个体主义到共同体主义——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观念史的一种叙事”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人文沙龙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由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黄涛主讲,我院于浩老师主持。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吴泽勇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王海军副教授、张文龙讲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伟、吴彦、樊传明、孟凡壮等老师也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于浩老师对黄老师及与谈的各位老师做了简要介绍,并对各位老师的到来表示欢迎。


 
        讲座伊始,黄涛老师介绍了当今中国法学理论研究者对权利的认识和看法,并提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中国法学理论研究者从上世纪80年代到现在,脑海里的权利观有没有发生变化?”带着这一问题,其展开了对于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权利观的发展史的论说。
 
        首先,黄老师指出1958-1975期间,中国是反对权利的,当时在官方的主导下,提出反对资产阶级法权的观点。法权被作为资本主义的附属品遭到批判。80年代开始,学界开始讨论民主和法治,尽管出现了权利和义务词汇,但还没有出现个体权利观念。在1986年,权利作为法学基础范畴的讨论开始出现。1988年,在长春召开的法学基础范畴研讨会大大促进了权利观念在中国法学界的传播。黄涛老师分析了之所以在1980年代后期出现这种个体主义的权利观的社会的和观念上的原因,尤其是强调了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主体性哲学和先锋文学思考在中国知识界的影响,它们共同推动了一种重视个体感觉和需要的权利观的出现。
 
        黄老师提出,1980年代后期出现的权利观,仍然是限制在法律范围之内的,仅仅表达了在法律生活中,个体应该受到尊重的观念,这个时期的权利观是一种法定的权利观,尽管也提出了应有权利的概念,但应有权利的研究在这一时期并未得到重视。
 
        1990年代初,道德权利的概念开始出现,有学者认为法律权利必须得到道德权利的支持,道德权利背后是一个跳出法律限制之外的个体,在这一时期,个体获得了一种绝对的自由,但也由于个体从法律的限制中跳出来后没有其他的限制,个体的所有需要,不仅是他的利益、资格、主张还是其他要求都被视为权利的要素,当时表达个体自由的权利在定义上非常宽泛。
 
        到了90年代中期,在商品经济的背景下,权利开始利益化,人的权利表达了人追逐利益的自由这一观念开始形成,之所以有这一观念,是因为1990年代初期从法律中解放出来的个体进入到了经济生活,成为了一个经济人。但在1990年代中后期,这一观念引起了一部分学者的反思,权利不是利益,正当才是界定权利的关键,并且出现了有关德性权利的观念,反对权利的内涵就是利益的个别化和个别化利益的增长。
 
        90年代末期以来到2000年代初期,经济社会开始出现一系列危机,新型权利的讨论开始,比如说发展权、福利权等等。在学界有关权利的理论中,开始出现共同体的要素,越来越质疑1990年代的权利观背后的个体主义预设,提出了“法定之权”、“三人社会”等等观念,有关私力救济的讨论使学者们开始思考权利本身是否具有塑造秩序的能力,有学者甚至明确提出了1990年代以来的以权利为核心的法理学中缺乏共同体的论断。
 
        黄老师提出,通过上述对于当代中国法学理论中的权利观的梳理可以看出,眼下我们正在走向一个共同体的权利时代,权利概念的发展必须将共同体包容在内,以此使权利概念获得自我发展和自我塑造的力量,这是当代权利理论必需要把握的一个趋势,也是时代精神所召示的方向。在此基础上,黄老师提出了共同体向度的权利思考对当代法治建设的重要性,这就是超出个体主义的权利观念,塑造一种权利共同体,从而更好地促进社会团结和更好地守护个体尊严。
 
        最后黄老师总结了此次讲座的观点,表示希望通过对于权利观在中国的发展与变化,展现当代中国权利理论观念背后蕴含的时代精神,并呼吁当代法学学者在注重具体问题的研究之外也要注意探索时代精神,从而获得制度生长在观念上的动力。
 
        与会老师分别就讲座的内容做了精彩提问和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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