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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庆学术报告会第二场:特朗普时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10-12 浏览次数:0


      2017年10月12日18:00,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2017年校庆学术报告会”第二场——“特朗普时代的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商北楼一楼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叶帆先生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


 
      讲座伊始,田雷教授对叶帆先生的到来表示了热烈欢迎,并简单介绍了叶帆先生的经历。叶帆先生对于田雷教授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邀请表示感谢,并谈起自己与华师大的渊源。
 
      叶帆先生首先为我们介绍了美国联邦法院的三级体系——联邦地区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最高法院。继而,介绍了美国的九位联邦大法官。目前九位大法官的构成以美国东部地区人士为主。在早期,地域平衡是成员构成的首要因素,而到了现在,党派则成为了新的首要因素,目前大法官们的构成便是,五位共和党大法官与四位民主党大法官。那么,会不会有可能某一党人数更多达到压倒性优势呢?叶帆先生认为,尽管总统会希望并任命同一党派的大法官,但大法官内心会有所权衡,并达成平衡。接下来,叶帆先生又介绍了带有一丝神秘色彩的“最高法院秘密会议制度”与“第十位大法官”——美国政府首席律师。
 
      在美国联邦法院体系介绍后,叶帆先生为我们讲述第一部分,商业诉讼。“最高法院是为大公司保驾护航么?”,叶先生首先向我们发问。乍一看相关统计图,在罗伯茨法庭,美国商会的胜率达到了69%之多,答案似乎已经昭然若揭。然而事实要更复杂。一方面美国商会参与的案件往往有关证券法,内部交易,专利法规,这些都和意识形态没有太大关系。另一方面,大公司又确实在仲裁、集体诉讼这些关键问题上获得了许多胜利。之后,叶帆先生为我们介绍了,电商大战、内部交易案与专利诉讼地案,并逐个分析。
 
      在这之后,叶帆先生通过“妻子与小三之战”与“渔夫扔鱼的结果”两个生动有趣的案例,为我们讲述了美国刑事诉讼领域同样不沉闷。可以看出,联邦最高法院也不是高居象牙塔内,而是了解当下刑事诉讼领域过“紧”的现状,有意识地进行调节。
 
      在“宪法第六修正案对质条款”与“宪法第四修正案中的‘无理搜查’”的讲述中,叶帆先生以宪法修正案原文为引,溯源条款的历史源头,一步步分析其历史沿革。从罗伯茨案的“可靠性测试”到戴维斯案的“主要目的测试”,再到实验人员是否出庭作证的僵局;从GPS案,到手机搜查案,再到Carpenter v. United States,关于隐私边界的讨论。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古老习惯法的边界也在变化。


 
      在美国,总统对于最高法院有何种影响呢?事实上美国总统对于最高法院的影响是非常小的,当今总统,特朗普对联邦最高法院的真正影响力就是——提名。叶帆先生表示,考虑到金斯伯格、肯尼迪和布雷斯的高龄,最高法院的人事更替很可能在特朗普任期内实现。
 
      最后,叶帆先生总结道,在美国这样一个差异巨大的国家内,司法制度要保持相对有效率且公平是极为困难的。尽管美国司法制度并不完美,但它的渐进性的自我完善和修正能力值得借鉴。它的成功来自于一代又一代的法官们与法律人们的勤勉、智慧与道德责任感。
 
      在讲座结束后,在座同学热情地发问,叶帆先生也纷纷给予回应。讲座在大家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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