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9日上午,我院诚邀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吴泽勇,在法商南楼218为法学院师生举办了精彩的学术讲座“虚假诉讼规制的程序法理——兼谈转型时期的民事诉讼法解释学”。
张志铭院长向师生们介绍了吴泽勇教授的基本情况。吴教授是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耀眼之星,曾在德国访学,学术成果丰硕,倡导并且践行一种既有广阔理论视野,又能直面中国法律实践的民事诉讼法学研究之路。
吴教授以“什么是虚假诉讼”为引子作为讲座的开始,从我国近年来频发的虚假诉讼社会事实中遴选了三个案件,帮助大家理解虚假诉讼的概念和虚假诉讼的三个基本特征——“以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为特征”、“以骗取法院判决文书为手段”和“以侵害第三方利益为目的”。吴教授重点讲解了民事诉讼法学经典理论“既判力相对性原理”,同时指出大陆法系通行的此原则在我国实在法中尚未确立。在我国司法实务中,法官通常极力避免作出矛盾判决。接下来,吴教授以大量统计图和法律案件反映我国虚假诉讼的社会实际。在讲座的第三部分,吴教授讲解了“通常诉讼程序中的法律规制——难点、建议及其中的法理问题”,以《民事诉讼法》第112条为切入点,综合学术理论和司法实践,详细阐释法律程序运作,将其上升到法理学层面进行分析。
张志铭院长为本次讲座作了总结,“一个好的诉讼法学者,其思维一定是精细的,考虑问题是很全面的。学习法学一定要达到这种程度,而不可浮躁”,寄语同学们不仅要习得法律技术,还要注重培养法律思维,希望同学们学有所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