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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樊传明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30 浏览次数:0




期刊:《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五期

作者:樊传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人民陪审员法》在新创设的大合议庭陪审模式中,将人民陪审员的职能限缩在事实认定上。该职能设定可溯及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传统,也与当代许多国家的陪审制移植模式呼应。这一改革能否为中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注入活力,取决于以下问题:陪审员是好的事实认定者吗?在个体参审的视角下,很难证成陪审员相对于法官的裁决优势。现代认知科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反而指向了陪审员的裁决缺陷。因此公众参与司法的理念与技术之间产生了悖论。但是司法程序中的陪审员从来不是一个自然意义上的身份,而是一个制度建构的角色。陪审团制度以及成功的陪审制移植实践,都通过一些技术性要素,塑造了集体评议和团体决策意义上的事实认定者,区别于法官的合议制模式。陪审员的裁决优势正是源于这种制度建构。中国的陪审制改革应当在现有立法框架下,重构评议程序和操作性规则,将人民陪审员塑造为优秀的事实认定者。
 
关键词:陪审员 事实认定 《人民陪审员法》 公众参审 团体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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