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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东方主义与中外知识产权争议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0

 
      12月27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讲座《法律东方主义》在法商北楼一楼报告厅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田雷教授主持,主讲人是西澳大学法学院终身教授、西澳大学中国商法创始人邵科教授。讲座前,邵科教授受聘为华东师范大学企业合规研究中心研究员,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书记向邵教授颁发了聘书。
 


 
      邵教授简单介绍了《法律东方主义》,邵科教授首先解释了东方主义,东方主义是一个特定的名词,是一种歪曲了东方优秀传统的主义。东方主义一定程度上是西方中心论造成的,但是,对东方主义的偏见仅仅是由于西方的偏见造成的吗?围绕发展议题和知识产权的冲突,邵科教授展开讨论,他通过举例简明扼要地说明了何为知识产权、何为发展议题。以19世纪中国与西方达成的关于知识产权协议的争论为例,点明了当时中外知识产权的争议和发展议题的普遍性。又举例美国对英国知识产权的侵犯,瑞士和荷兰对外国先进技术的模仿,许多西方国家在发展过程中也不愿放弃使用别国的知识产权,以此说明清末的时候为了发展对国外知识产权的不得不的模仿。邵教授提出东方主义不仅仅是因为西方中心论对中国的偏见,还由于国人对历史文化的不自信,对本国文化的无知和否定。
 

 
      在邵教授讲完之后的互动交流时间,同学们踊跃提问,现场气氛极其活跃。法学院晨晖学者李建星老师做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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