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7日14:00,师大法学沙龙——“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的中国反思”在闵行校区法商北楼409会议室隆重举行。本次沙龙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张开骏博士主讲,我院钱叶六教授主持,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讲师马寅翔博士,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许佳博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官金果博士,我院柏浪涛、张伟副教授,以及孙立红博士应邀参加与谈。
报告开始前,钱叶六老师对张开骏博士及与谈嘉宾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们的到来及对师大法学沙龙活动的支持表示欢迎和感谢。
首先,张开骏博士对日本刑法学中共谋共同正犯的理论和实务状况做了一个简单的介评。他指出,日本刑法学中的共谋共同正犯理论主要是为了合理应对和处罚组织犯罪中的“幕后大人物”,以及在共同犯罪中发挥较大作用但未亲自实施犯罪的共谋者而提出的。张博士肯定了日本提出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的合理性,并从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对其存在的意义做出了评价。他认为,共谋共同正犯的定罪依旧从属于实行犯罪行为的正犯,而在量刑上,仅对非提出犯意者,参与谋议,虽未实行犯罪但作用很大的共犯人具有意义。
紧接着,张开骏博士对中国刑法学界关于共谋共同正犯的学说争议进行了介绍,并表达了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分上中国应坚持修正的形式客观说的立场。他反对正犯的过度实质化,并对共谋共同正犯肯定论的理由逐一进行辩驳,最后得出了共谋共同正犯肯定论对形式客观说的批评及其自身的论证理由不能成立,正犯实质化和共谋共同正犯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的结论。
随后,张开骏博士着力分析了即便不引用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相关共犯人的定罪与量刑在中国既有的共犯立法框架下也能得到合理的处理。他认为,中国刑法理论中的正犯(实行犯)能够解决共犯定罪 ,而刑法规定中的主犯、从犯能够解决共犯量刑问题。日本刑法中的共谋共同正犯在量刑上的实益就是被当做正犯而判处重刑,在中国完全可以将之认定为主犯。
最后,张开骏博士结合若干具体事例,重申了其关于中国共犯立法实际能够满足中国共犯定罪和量刑需要,而没必要引入“共谋共同正犯”理论的主张。
与谈阶段,钱叶六教授、柏浪涛、张伟副教授,以及孙立红博士分别就张博士的主题报告发表了各自的见解和疑惑,报告人张开骏博士对大家的提问一一解答,并跟在座司法实务界的许佳、金果博士进行了热烈而有深入的讨论。
整场学术沙龙持续了将近3个小时。最后,大家一起合影留念,学术沙龙取得了圆满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