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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学》 王美舒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12-21 浏览次数:0


文章: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从语词认识到裁判逻辑

期刊:《法律科学》2019年第2期

作者:王美舒,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运用概念思维认识“金融消费者”语词,将遭遇论证过程无限倒推、逻辑起点根基不稳,以及价值忽视三重困境。这皆因概念思维作为自然语言公式化的工具,无法把握语词内部的庞大意义网络。而类型思维则可通过意义中心的寻找和整体相似性,在意义洪流中把握语词,从而克服上述三重困境。类型思维下,金融消费者语词通过“意义中心—描述特征”法和类型谱法获得完整认识;以此为起点,解决金融消费者案件中的主体认定、权利类型认定和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关键词:类型思维;金融消费者;裁判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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