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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论坛》 钱叶六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1-18 浏览次数:0

文章:医疗行为的正当化根据与紧急治疗、专断治疗的刑法评价

期刊: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2019年01期

作者:钱叶六,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法学博士
 
内容提要:医疗行为正当化的根据应综合运用业务权说、患者同意说、优越利益原理和危险接受理论予以阐释和说明,其中患者的同意是医疗行为正当化的核心根据。拒绝治疗是患者同意的应有之义,且患者同意的射程特别及于具有导致生命危险的重伤害。为了患者更为优越的生命、健康利益而实施的紧急治疗,须符合基于推定的患者意思。患者近亲属的同意并非实施紧急治疗的绝对必要条件,在其拒绝治疗的意见或者决定不符合患者的最佳利益时,医院有权利且有义务采取紧急救治措施。违逆患者意愿,拒绝提供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应结合医生的主观责任情况,追究其医疗事故罪或遗弃罪之刑责。实施积极的专断治疗,因之造成患者生理机能损害的,应认定成立故意伤害罪。对于手术过程中的扩大、变更手术,只要不严重损害患者生理机能的,应认为符合患者的推定意思,具有正当性。反之,除可以适用紧急治疗的情形以外,构成违法的专断治疗。 

关键词:医疗行为; 患者意思; 危险接受; 紧急治疗; 专断治疗; 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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