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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成功举办第十六期“判例研读沙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4-08 浏览次数:0



 
      2017年4月8日,主题为“法律评注与判例研究”的第十六期判例研读沙龙在华东师范大学中北校区隆重召开。会上,来自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等知名高校的专家学者、博硕士生与来自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泽大律师事务所等实务部门的法官、律师等共聚一堂,就判例研究中的法律评注等问题开展了充分的学术交流与探讨。据悉,本次参会代表达到一百七十余人次,创造了历次判例沙龙参会人数的新高。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凌维慈副教授主持了开幕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惠虹书记首先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指出法学院自建院以来一直提倡关注个案中法的解释适用问题,增强法学教育的实践品质,这一理念与判例研读沙龙的设立初衷不谋而合,相信判例沙龙的召开必将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法学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带来宝贵启示和深刻思考。其后,南京大学解亘教授作为上一期“判例研读沙龙”的主办方代表,完整、细致地回顾了第十五期判例沙龙的举办情况。
 

 
图:判例研读沙龙开幕式
 
      上午的主题研讨会由两个单元组成。第一单元,在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的主持下,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黄卉教授以“德国宪法评注中的案例编写”为题介绍了德国宪法领域法律评注的现况以及我国开展相关研究的重要性与可能性;上海交通大学林彦教授以“美国法律重述与判例”为题作了演讲,认为美国的法律重述主要解决了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联邦和州法律的统一问题,这可以为我国所借鉴;华东政法大学姚明斌博士以“法律评注编写中的案例运用”为题,结合自身从事法律评注工作的经验,对法律评注所应关注的比较法的应用、功能定位以及法条的历史变迁等问题作了精彩演讲。中国人民大学张翔教授和华东政法大学孙维飞副教授对以上三位学者的报告进行了精当评议。在提问和自由讨论环节,与会嘉宾就法律评注的功能定位以及具体工作的开展进行了互动。
 

 
图:第一单元讨论
 
      第二单元为“案例研究与法律评注”的对谈环节,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黄卉教授的主持下,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庄加园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纪海龙副教授、复旦大学杜仪方副教授等四位长期从事判例研究和法律评注工作的学者参与讨论。朱芒教授首先介绍了日本评注的具体内容,之后的杜仪方副教授就日本《国家赔偿法》的评注做了相应介绍。纪海龙副教授和庄加园副教授结合自身经验,均认为法律评注的首先任务是实现体系化。其后,与谈的五位学者还就法律评注工作的具体问题,以及行政赔偿所引发的违法性概念等问题与现场专家学者互动讨论。


 
图:对谈环节
 
      下午的专题研讨会设立行政法、民商经济法和刑法三个分会场。
 
      行政法分会场共有四份报告,涵盖行政诉讼滥用诉权的判定、行政法比例原则的适用、行政给付判决的适用范围、“滥用职权”的行政法释义等问题。第一单元,在浙江工商大学骆梅英教授的主持下,浙江大学章剑生教授选取陆红霞案作为研究诉权滥用的切入点,探讨了诉权的构成要件以及保护原则。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陈越峰在评议中对章剑生教授报告中围绕诉权所做的分析框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诉的利益的讨论表示认同,但同时诉的利益的要件、陆案中滥用诉权的认定提出了疑惑与建议。上海交通大学蒋红珍副教授围绕七个有关比例原则的案例,对比例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关系、比例原则的位阶结构以及比例原则的规范基础和引入程序等内容做了报告。同济大学黄锫副教授针针对报告指出,文章的题目与内容之间结合度需要加强,并通过补强论证、增强案例说服力等方面进一步凸显文章的主线。第二单元,在上海政法学院陈海萍教授的主持下,浙江工业大学黄锴博士提出在当前我国司法实务界对给付判决认识比较混乱和无序的状态下,应当将新《行政诉讼法》第73条理解为给付判决的一般条款,而72条则相应成为给付判决的特别条款,也即履行法定给付义务。华东师范大学的王军博士在评议时提出了三点疑惑和一点建议,包含案例材料的运用、法条的体系化理解、立法材料的选用等内容。其后,上海交通大学朱思懿博士则从“立法-学说-判决”的互动关系中考察了滥用职权的内涵,认为滥用职权在新《行政诉讼法》下应当采“主观过错说”的态度。宁波大学的夏雨博士在评议时指出朱思懿博士的报告中存在案例选取不当以及讨论失之片面的问题。
 
 
图:行政法会场


 
图:行政法会场的报告人和评议人
 
      民商经济法分会场共有四份报告,主要涉及到公平竞争中审查居中调处机制、商标标识保护、中德预期违约比较、跟单信托等问题。第一单元,在华东师范大学张颖慧博士的主持下,扬州大学马辉副教授从公平竞争审查的角度出发,依循形式和实质的分析流程分析了现有的网约车规则。上海交通大学侯利阳教授在评议中先肯定了报告在该问题上的开拓性,但对报告的结构存在疑惑,认为两个分析框架未能很好地融合,这也影响了文章的深度。南京农业大学周樨平教授从反不当竞争法的角度讨论了商业标识保护的问题。南京大学方小敏教授认为报告的质量很高,但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经济法中对于一般条款的适用到底是法律解释还是法律漏洞填补。第二单元,在南京大学严仁群教授的主持下,华东师范大学李建星博士介绍了德国法上处理预期违约的已有做法和经验,并结合当前中国的同类问题作了分析。华东政法大学纪海龙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本身的问题意识可能不够,所引用的的德国法上的观点也不是通说,而是非主流的意见。浙江大学邵敏杰博士以“建行荔湾支行与蓝粤能源等信用证开证纠纷案”为切入分析了跟单信用证下银行提单担保权利的相关问题。上海交通大学庄加园副教授在评议中指出,报告需要进一步准确把握案件本身的定位以及有关概念的内涵。  
 

 
图:民商经济法会场
 
 
 
图:民商经济法会场的报告人和评议人
 
      刑法分会场共有两份报告,内容涉及刑法判例之中德比较和对71号指导案例的补强解释。在华东师范大学张伟副教授的主持下,华东师范大学柏浪涛副教授在报告中对比研究了中国法院和德国法院对于雇凶杀人的不同判决以及理论界分。上海交通大学陈可倩博士在评议中认为报告本身具有明显的意义,但需要进一步结合我国刑事司法审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探讨。苏州大学刘辉博士从71号案例出发对刑法第313条作了具体分析,并在报告中对执行难、配套机制以及管辖等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华东师范大学樊传明博士认为刘辉博士的报告所选取的视角独特,并期待刘辉博士能够深入做类型化的研究。
 

 
图:刑法会场


 
图:刑法会场的报告人和评议人
 
      研讨会闭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晨晖学者王军主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黄卉教授、上海交通大学朱芒教授、南京大学解亘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张伟副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越峰副教授分别对主题研讨会场、行政法分会场、民商经济法分会场、刑法分会场以及前一日举行的青年工作坊的研讨情况作了总结。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惠虹书记致闭幕辞,她用齐、新、生概括本次判例沙龙的特点,充分肯定了本次会议研讨主题的齐整、研讨形式的新颖以及参会嘉宾由陌生到熟悉的深厚情谊,希望与会嘉宾“一次华师行,一生华师情”,并祝福判例沙龙研读活动今后越办越好。第十六期“判例研读沙龙”在全场嘉宾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
 

 
图:判例研读沙龙闭幕式
 
      根据“判例研读沙龙”的惯例,在正式会议的前一天,还将举行“青年工作坊”活动,为在校的博硕士生提供独立研讨的平台。4月7日下午,“青年工作坊”如期在逸夫楼举行。开幕式由华东师范大学紫江青年学者于浩博士主持,华东师范大学岑峨副教授致欢迎辞,对与会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会议共分为两个单元:第一单元,在四川大学李成副教授的主持下,南开大学戴加佳博士以国家食药监总局被诉案为例,研究了行政许可不计算在内的司法认定。上海师范大学李冷烨副教授在评议的时候认为报告需简要继续凝练行政法上的问题意识,明确写作的思路,并聚焦案例本身做深入探讨。浙江大学沈广明博士做了行政协议单方面变更或解除认定的报告。华东政法大学徐肖东博士在评议时指出,报告是对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单方变更或解除行政协议的公共利益的认定尝试做教育学上的类型梳理和法学方法上的探究,因而需要在这方面继续挖掘。第二单元,在华东师范大学王军博士的主持下,南京大学刘钰婕同学从竞争法的视角讨论了企业老字号的司法保护问题,浙江大学吴清博士认为报告本身的选题和研究有明显的意义,但需要进一步结合案例本身开展研究,并需要对竞争法保护的优势做基础性说明。华东师范大学于凌同学以最高人民法院第21号指导案例为研究对象,认为应当将该案中存在的规范冲突、法律漏洞等问题运用目的论限缩的方法加以处理与填补。上海交通大学颜冬妮博士认为报告存在将法律适用冲突与法律漏洞混淆的问题,在运用目的论限缩的方法时也可能存在目的定位不准的缺憾。
 

 
图:青年工作坊会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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