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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陈柏峰教授走进华东师大百场校级学术讲座,讲述传媒的特性及其法律规制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2 浏览次数:0

 
      2018年4月13日晚,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系列——传媒的特性及其法律规制讲座在闵行校区法商北楼一楼报告厅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的陈柏峰教授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田雷教授对陈柏峰教授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

 
      陈柏峰教授首先指出媒体报道具有框架性和预设性,往往与社会事实有很大差距。这是由传媒的特性决定,而法律人却易于从纯粹的自由主义法治视角出发,将媒体视作单纯的公权力监督者,忽略媒体自身的特性。

      陈教授提出传媒最初具有政治属性。比如在西方,媒体被认为是政党发声的渠道,掌握媒体即掌握话语权。这是媒体政治性的一面。之后,传媒经历了一个完全商业化的过程,媒体获得了自身的独立价值。因此,在当下传媒的商业属性不可忽视,传媒的天性是商业机构, 有其自身的利益。当今媒体对其权力的滥用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媒体自身特性所驱使。

      最后,陈教授提醒大家传媒不应也不能被单纯地当做第四权力而存在。在当代社会,民众已经渐渐产生监督公权力的意识,却缺乏对媒体权力滥用的认识。然而事实上,民众对世界的认识很大程度上由媒体塑造;尤其考虑到当代中国媒体职业伦理尚不健全,更需要在法律层面加强监管。

      讲座尾声,我院田雷教授以及在座师生与陈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陈教授对大家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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