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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走进华东师大百场校级学术讲座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20 浏览次数:1

 
      
      2018年4月20日晚,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25场暨师大法学论坛第12讲:《外国人在內国民法中的地位比较研究》,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商北楼一楼报告厅举行。
 

 
      本次讲座由厦门大学法学院徐国栋教授主讲,我院胡雪梅教授主持。
 
 
      徐国栋教授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罗马法学家,首开我国民法哲学研究之先河,在民法基本原则、民法调整对象、民法的性质等诸多重大民法问题上的诸多重要学术观点不仅成为法学界权威通说,也为我国《民法总则》等重要立法所采纳。

      讲座开始前,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惠虹书记代表法学院对徐国栋教授前来传经送宝,为学院师生做专题学术讲座表示热烈欢迎与诚挚感谢。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李建星老师对徐国栋教授作了专门介绍,以便听讲学生能更全面地了解徐国栋教授的学术思想及学术贡献。  
 
      讲座开始后,徐国栋教授全面分析指出:外国人分为友国人、敌国人、外交人员、合法居住与非法入境者、难民、轻度外国人和重度外国人、无国籍人等许多子类型,每种的法律地位各各不同。另外,未归化的土著人、被剥夺公权者构成拟制的外国人。在外国人与公民之间,还有中间性的海外公民、双重国籍人、港澳台人、绿卡人。罗马法和中国古代法各有处理外国人法律地位的经验值得今人借鉴。现代法除了少有的完全平等对待外国人的立法例外,都对外国人的权利能力课加或多或少的限制。我国也不例外。2017年国务院颁布的自贸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构成大幅限制外国人权利能力的次级法,而《民法总则》第14条赋予外国人与中国公民完全同样的权利能力,这样就造成了次级法与基本法的冲突。这样的冲突只能通过未来的司法解释给《民法总则》第14条加上但书解决。
 
       徐国栋教授的讲座条分缕析,深入浅出:论据十分充分,论证十分具有说服力,又非常幽默,现场听众不时爆发出阵阵笑声。
    
       讲座尾声,听讲师生与徐国栋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徐教授对大家的提问进行了一一解答,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

 

 

         讲座结束后,张惠虹书记代表法学院向徐国栋教授赠送了本场讲座的海报相框作为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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