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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五省一市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隆重召开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22 浏览次数:0


      2017年4月21日-22日,首届五省一市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教师之家和中北校区逸夫楼隆重召开。
 
      研讨会由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广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浙江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福建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联合主办,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华东师范大学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承办。
 

 
      此次研讨会为期一天半,五省一市共计120余名代表参会,来自江苏、广东、浙江、山东、福建、上海等地的专家学者、律师、法官、企业管理人士、博士硕士生等共聚一堂,就提高劳动关系的灵活性和自由度、如何在管制与自治间找准平衡点、让“制度改造”与“观念调整”同步进行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理论辨析和实务运用分析。
 
      会议共有五个会场组成,除4月21日、22日的主会场外,4月21日下午分设三个分会场。
 
开幕式
 
      4月21日上午9时,研讨会第一天的会议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教师之家三楼报告厅举行。 
 

 
      上海市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副秘书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岑峨主持了开幕式。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代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向与会来宾表示了热烈欢迎,明确了我院将把社会法作为重点发展的学科方向,不断促进学科交叉融合,搭建学术研讨平台,并代表华东师大法学院感谢主办方对我院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极大支持和信任。 


 
      江苏省代表李友根教授、广东省代表周贤日教授、浙江省代表凌林调研员、山东省代表杨士林教授、福建省代表汤黎虹教授分别致辞,表达了各省社会法学研究会对此次研讨会、对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研究的重视,并祝愿本次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上海市法学会专职副会长施基雄代表上海市法学会对来自五省一市社会法领域的专家学者表示了热烈地欢迎和衷心地感谢。同时也预祝大家在一天半的研讨活动过程中提供新的思想,丰富上海市劳动法研究会理论和实务领域方面的实践借鉴和理论吸收。 


 
4月21日主会场
 
      主会场第一单元是 “社会法域与社会权力的理论对话”,由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全兴教授主持。济南大学杨士林教授以德国法为观察视角阐述了社会法的内涵及体系,认为以劳动契约为基础的劳动法不宜纳入社会法的范围。浙江财经大学钱叶芳教授从法域角度讲社会法,认为我国现在需要建立社会法法域,并将经济法也纳入其中。福州大学汤黎虹教授认为社会法的本质是提升了职业岗位能力,社会法的体系就是权利量化的制度体系,这些制度包括社会研究制度,社会促进制度等。淄川区人民法院陆通法官以《细节与框架——关于社会治理与社会法的几点初步思考》为题,基于实践经验,反映实际操作中法院和仲裁否认劳动关系、否认工作年限、否认工作数额的现状,提出了突破传统争议解决思维,扩大共治立法思路,制定劳动保障程序等建议。 


 
      主会场第二单元由江苏省社会法学研究会会长、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主持,围绕“劳动力市场机制完善中的政府定位”展开。华南师范大学周贤日教授认为: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社会救助权等都不是纯粹的公权或私权,不是为了国家或私人利益,而是以公益为目的,其主体应该是社会。故只能从社会权视角考察社会法的法域,才能得出更好的调整方法,达到制度的平衡。南京审计大学秦国荣教授也就劳动力市场机制完善中的政府定位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分析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历史起点、发展路径、政府多重角色等问题。最后华东师范大学董保华教授基于点评,展开他对政府定位的社会法理论观点。他分别从社会法在我国法律体系定位、社会权力实践的历史考察、国家权力的历史反思三个角度分析是将国家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去、还是将其从笼子里放出来。之后在自由讨论中,各位学者就社会法领域核心问题展开了充分、理性、激烈的争论,并围绕第三法域、社会法保障制度、社会法机遇等内容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下午,与会代表分散至三个会场,对自己感兴趣的议题进行交流分享。
 
4月21日分会场一(1)
 
      分会场一(1)的议题为“个别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关系”。珠海英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的侯笑梅主持“个别劳动关系”议题。济南大学郝丽燕分析了应聘阶段隐瞒怀孕与恶意欺诈行为的关系,反映出企业在录用女性职工过程中普遍的心态和选择标准。温州大学李勃基于新媒体背景,以网络主播为研究对象引入低标准劳动认定模式,对劳动关系进行了层次化认定。华东政法大学孔令明基于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效果的区域调研数据,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虽达到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延长合同期限的目标,但企业用工缺乏灵活性,员工也并未从诸如无固定期限之类的合同中获得利益。上海政法学院林欧基于对法院判决的观察,就竞业限制的范围标准做了总结分析。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朱慧以《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立法解释》为题,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考量,谈了对劳动合同实行法定解除制度的意见和建议。在点评环节,浙江工商大学吴锦宇就孔令明的文章做了重点点评,华东政法大学李凌云对李勃、朱慧、林鸥的文章进行了点评,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也发表了颇具见地的观点。
 
      浙江省总工会凌林主持了以“集体劳动关系”为主题的议程。山东理工大学曹绪红从我国集体劳动关系现状、集体劳动关系内在机制和集体劳动关系完善路径做了报告。济南大学黄涛基于对董保华的劳动分层保护理论的赞同,从劳动关系的性质分析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的设想。中国计量学院张妮分享了她对群体劳动争议与劳资博弈的思考,提出应事先对权利争议和利益争议进行厘清和区分,在我国建立集体强制谈判制度。随后李凌云围绕集体劳动关系和集体劳动争议处理进行点评,认为可从三个维度去对集体劳动争议概念进行界定,并谈了对集体协商、协调处理等解决方式的想法。自由发言环节中,凌林、汤黎虹、朱慧、张妮、郝丽燕、李凌云等学者进行了热烈的交叉点评及回应,将会场的学术氛围推向了高潮。 


 
4月21日分会场一(2)
 
      分会场一(2)的议题围绕“社会保障法”和“和谐劳动关系”展开,分别由华东师范大学陈融和华东理工大学刘金祥主持。
 
      在社会保障法议题中,济南大学钱继磊以程序法为视角,探讨《社会法对我国社会控制的实现》,对社会权利的程序分配、程序救济等问题展开论述。山东工商学院岳宗福对内地参保人员定居港澳台后的社保关系及个人账户处理规范进行了梳理,并提出完善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参保的规章制度的建议。浙江省温岭法院夏群佩从基层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出发,关注环卫工人社会保障推进问题。浙江省温岭法院赵敏丹以农民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案例出发,对退休年龄和对劳动者的权利保护提出了实用型对策。福建工程学院刘霞以三人共育为题,肯定了其合理性并对其先决条件和社会关系做了一定的梳理。上海新世纪人力资源研究所朱万源以卡车司机群体为视角,做了《“互联网+”经济下物流业卡车司机群体社会保障体系服务平台的搭建和完善研究》的报告。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国良就概念先行、理论与现实的结合问题展开点评,谈了关于上述六篇报告的想法和见解。在随后的自由发言环节中,报告人和与会专家学者们就上述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随后研讨会进行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发言环节。温州大学的周湖勇从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新设的仲裁庭出发,对当前劳动人事争议案多人少的现状指出了三条路径,同时也抛出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民间化、社会化评估机制的问题。山东大学的马蕊就“互联网+”时代下用户结构的改变、用工的关系认定和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发表了自己的观点。济南大学的李玉玲探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规范问题。报告结束后,点评人王全兴教授对三篇报告逐一做了点评,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并在后面的自由讨论环节与各位报告人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4月21日分会场二
 
      4月21日下午中北校区逸夫楼报告厅同时举办了“国家降成本政策下企业人力成本管控”为题的论坛,上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张宪民、中国社科院冯兴元教授、华东师范大学董保华教授分别进行了主题发言,董保华、张宪民、郭文龙、冯兴元还展开了热烈的圆桌讨论,使会场气氛达到高潮。
 
4月22日主会场
 
      上午9时,研讨会第二天的会议在华东师范大学教师之家三楼多功能厅举行。
 
      第一单元以“员工的忠实义务与权益保护”为议题,由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张宪民主持。同济大学王倩以《保护吹哨人的劳动法分析——基于德国司法经验的考察》为题,就沃尔玛解雇举报员工为例,引出公民的言论自由和忠实义务的冲突。南京师范大学汪银涛以《劳动者忠实义务的法律内涵》为题,以劳动者忠实义务追求的价值目标为基准,对忠实义务的概念进行界定。江苏云崖律师事务所周缘求对《维珍航空是否有权解雇吐槽空姐?——兼论言论自由与忠诚义务的冲突》一文做了报告,对其归纳的四个争议点进行了自我回应。重庆万州区法院徐增鹏对以上报告进行了点评,认为法官对劳动争议的条款解释繁多,最根本原因是理论上争议太大,反映到司法实践中就会混乱。自由发言环节中,李亘等纷纷发言,围绕着吹哨人制度,学者强调员工的言论自由,应该借鉴国际上鼓励员工基于公益的举报,法官和律师強调员工要有忠实义务。两者展开了激烈的争论。 


 
      随后,会议颁发了本次研讨会论文的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并向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的首批特聘研究员颁发了聘书。 


 
      颁奖仪式后,苏州大学沈同仙教授主持第二单元的议题,主题为“互联网发展对社会法理论的挑战”。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汪洋处长以《“互联网+”背景下新业态用工情况调查》为题,用调查数据反映出新业态劳动关系所存在的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冯兴元教授对市场发展与政府定位提到两点看法:第一是发展有时候跟演化不一样;第二是普通法跟大陆法在相互借鉴,普通法能够对未来新的事件做出应对。上海海事大学曹艳春教授认为网络平台下劳动关系认定的目的无非是对网络平台从业者的特定的基本权利的一些保护,而我们要承认多元雇佣关系的理念。华东师范大学张颖慧博士以《劳动立法对远程工作的诠释与回应》为题,阐述了远程工作区别于出差的常态化特点,认为现有的劳动立法对远程工作关系的调整存在缺失。华东政法大学田思路教授对该环节进行点评,认为互联网用工是劳动关系演变的过程,也是一个政府定位转变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要保持定力,不要过早下结论。发言结束后,许多学者就互联网用工的性质、定位、特征等热点理论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为解决互联网发展对社会法理论的挑战贡献最新的学术成果。 
 
 
闭幕
 
      下一届五省一市研讨会将在江苏召开,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代表江苏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做了热情洋溢的发言。在对本届的组织方华东师范大学全体会务组表示感谢后,李友根教授对此次会议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进行了总结,为下一届的研讨会设定了目标,并真诚邀请各位专家学者明年齐聚江苏,再品学术盛宴。 


 
      随后,汤黎虹教授即兴献词一首,表达了对这次研讨会圆满召开的喜悦之情及对未来五省一市研讨会的期许。
 
      大会最后,承办方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社会法治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董保华再次感谢了大家的支持,做了热情洋溢的总结发言。他从另外的一个角度出发,提出在承认对社会法理论的公私划分的基础上,要加以研究公私两者之间的平衡问题。同时也对吹哨人制度进行了自己观点的阐述,提出要注意西方国家,早已确立了忠实义务的基础上鼓励员工公益举报,我囯在鼓励公益举报时,要注意我囯缺乏忠实义务的传统,媒体对不同类型的企业亊实上采取区别对待的现状。最后在讲法律逻辑的时候,董保华教授总结出有三种逻辑是要去思考的:第一种逻辑是思维逻辑,第二种逻辑是历史逻辑,第三种逻辑是现实逻辑。在考虑法律问题时,可能历史逻辑是第一位的,现实逻辑第二位,第三才是思维逻辑。 


 
      至此,首届五省一市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研讨会圆满闭幕。会议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可与赞扬,各位专家学者会后对理论和实务的讨论仍意犹未尽,对社会法理论与实务的研究收获了新的感悟与心得,并对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的未来发展致以衷心的祝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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