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3日晚,2025年知名学者学术讲座第11场、师大法学论坛第77场——“日本劳动法政策最新动向”主题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104室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日本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部长细川良教授主讲,华东师大法学院董保华教授担任主持人,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杨林凯副教授担任翻译,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军副教授、华东师大法学院岑峨副教授、张颖慧副教授进行与谈,青山学院大学法学部冈田直己教授、覃佳笛助理教授、华东师大法学院段磊副院长出席,中日学生共5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开始前,董保华教授对日本青山学院大学和细川良教授的学术背景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日本青山学院大学一行师生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开始,细川良教授对日本劳动法政策最新动向进行详细介绍,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日本劳动法体系及劳动立法机制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介绍日本劳动法领域《新时代工作方式研究会报告》与《劳动基准法制研究会报告》的最新内容和讨论重点,第三部分介绍日本关于自由职业者与平台劳动等“自雇式劳动”法政策的动向。
第一部分内容是日本劳动法体系及劳动立法机制。日本宪法中第27条、28条与劳动相关,其理念基础为第25条。第13条对日本劳动法也有深刻影响,其中规定了个人的自由、自立以及追求幸福的权利。宪法通过授权部门立法来制定相关的劳动法。其中第27条第2款规定了劳动条件法定原则,根据该条款制定了一系列劳动基准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基准法、最低工资法、劳动安全卫生法等。第28条规定了保障劳动基本权,根据该条款制定了一系列集体劳动关系法,比如工会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了保障勤劳权,保障国民就业的权利,因此在就业保障方面制定了相关法律与政策。另外,宪法第25条和第13条的理念也深刻影响了日本劳动法的立法政策及法律解释。
下面细川良教授介绍了日本关于设立劳动条件的法律规范结构。劳动条件是由劳动者与雇主之间通过劳动契约来决定的,但实务中是由《就业规则》对职场劳动条件统一规定,低于该规则来制定劳动条件无效。另一种确定劳动条件的方式是劳动协约,有工会的职场可以通过劳动协约对劳动条件统一规定。中小型企业没有工会,则通过就业规则或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条件。劳动契约、就业规则及劳动协约都不得违反《劳动基准法》等法律法规。日本劳动法政策的基本立场是“尊重劳资自治”,减少政府介入。如果劳资双方有特别协议可以进行例外适用,法院也会尊重劳资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另外,在日本劳动立法机制方面,日本劳动立法首先由厚生劳动大臣向劳动政策审议会进行咨询,经过答辩后,由内阁会议决定是否向国会提出法律草案。
第二部分内容是关于《新时代工作方式研究会报告》与《劳动基准法制研究会报告》两个最新政策的介绍。日本制定《新时代工作方式研究会报告》的背景是企业所处环境与劳动市场的变化,企业面临用工管理及劳动人事管理面临转型,劳动者对工作方式的期待也更倾向于个别化和多样化。企业对这一变化也作出了应对,包括提升劳动者的能力,营造可发挥能力的环境。传统的“日式用工习惯”是以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强有力的纽带为前提的内部劳动市场型社会,企业提供优厚的职业教育,通过人事调动和升职来进行干部培养。劳动市场的变化导致了企业与员工之间原来强有力的纽带松解,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仍然是紧密的。虽然劳资关系长期保持稳定,但是个体劳动者却出现了很多负面问题,比如:对企业内职业成长不抱希望或者心怀不安的劳动者不断增加、受雇劳动者的身心失调问题增加、劳动效率的低迷与工资水平停滞、企业效益与用工及劳动者待遇的隔离。这就是三十多年前日本学者提出的“工作的人”的“个别化与多样化”现象,这体现了一种劳动者对企业的“背叛”的倾向,劳动者难以发现在企业工作的积极意义。因此,出台《新时代工作方式研究会报告》的宗旨与目的就是重建“企业”与“劳动者”的纽带。
该报告的主要内容分为两个视角,第一个视角是怎样保护劳动者,重点在于重新讨论劳动者保护的实体规制,包括重新讨论“工时规制”来保障劳动者的健康。第二个视角是支持劳动者个性化、多元化的工作期待,重点在于对程序规制的重新讨论。具体包括加强劳资沟通对话,期待工会发挥作用。 接下来细川良教授细致介绍了《劳动基准法制研究会报告》的主要内容。第一个主线是《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问题。这一问题的探讨背景是自由职业者和平台劳工的大量出现。1985年日本《劳动基准法研究会报告》归纳了劳动者的判断要素,此后近四十年来的劳动方式的变化、多样化演进及案例和学说的积累是重新探讨的基础。第二个主线是《劳动基准法》上的“事业”问题。过去日本《劳动基准法》以“事业所”为单位来进行监管,因此有学者提出以“企业”为单位的监管方式的可能性。而该报告保留了以“事业所”为基本单位的监管方式,并探讨以合理的劳资交涉谈判为前提的企业统一程序。第三个主线是劳资交涉谈判的合理方式。主要讨论了包括日本工会、合法选举“过半数代表人”和夯实活动基础、探讨不同事业场所(企业)签署统一劳资协议等的可能性、劳动者个人意思的确认方式以及劳资协议等实施情况监督机制等内容。第四个主线是工时法制的具体问题。主要讨论了包括标准工时外和休息日劳动的上限规制、企业对内外披露工时信息、保障休息及休息日等内容。
最后对于这两个报告,细川良教授分享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在《新时代工作方式研究会报告》的“支持”视角中,关于劳动者保护的讨论不够,特别是从劳动者“人格权”保护视角出发的探讨薄弱。另外,与工时规制中有关的“基于工作方式多样化的探讨”存在风险。
第三部分内容是日本关于自由职业者与平台劳动等“自雇式劳动”法政策的动向。关于“劳动者”的范围日本以前就存在此类讨论,比如裁量空间大、以劳动成果计算报酬的制度;裁量空间大、专业性强、流动性高的工作方式;(隶属团体的)文体工作者;隶属特定的团体的自雇工作者等等。同时,日本还存在不同的劳动法对“劳动者”定义不同的问题。《工会法》上的“劳动者”范围最广,《劳动契约法》次之,《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范围最小。从2010年起自由职业者、平台劳动者显著增加,其收入方面呈现两极化倾向,且一般与下单人或者平台企业存在事实上的“从属”关系。政策上应对的方式包括扩大劳动者范围、创立“劳动者”与“个体企业主”的中间模式等。然而在日本劳动法政策层面,从2020年之后相关讨论就处于了停滞状态。反观经济法层面,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等关于自由职业者保护政策的讨论有了进展,比如2024年11月制定《自由职业者新法》,该立法将以《分包法》为基础的小微企业主保护规定适于用自由职业者。最后细川良教授指出,关于劳动法方面,学者们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解决这些新的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
在与谈环节中,朱军副教授表示,如今中国的平台用工也非常发达,尤其是网约车司机和外卖骑手等职业受到了社会的广大关注,有学者提出为了保护他们的权益要引入第三类雇员,尤其是类雇员制度,对此学界存在争议。接着朱军教授就相关话题向细川良教授进行了提问和探讨。
之后,岑峨副教授和张颖慧副教授均表示在本次讲座中受到细川良教授的许多启发,并就日本劳动法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提问和分享。
讲座尾声,董保华教授对细川良教授带来的精彩讲座表达由衷感谢,并表示日本劳动法的很多法治经验和理念值得我们学习借鉴。最后,在全场师生的热烈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