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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 | “‘中国法律传统”是如何建构出来的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6-02 浏览次数:0



      2018年6月2日18:00,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中国法律传统’是如何建构出来的”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兼法学院副教授陈利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博士,我校思勉高等人文研究院马华灵老师以及历史系王锐老师参加语谈。

      讲座开始前,田雷老师首先对陈利教授的到来表示欢迎,然后对陈教授的学术经历、学术成果做了简要的介绍,陈利教授是美国伊利诺伊大学法律博士和哥伦比亚大学历史学博士,2014-2017年间任中国法律与历史国际学会会长。现任多伦多大学历史系副教授,兼任法学院副教授,历史与文化研究系系主任。陈教授的研究集中于明清以来中国和全球史中的法律、文化及政治间互动,并发表了一系列文章。其中,陈教授2016年的英文专著《帝国眼中的中国法律:主权、正义和跨文化政治》获美国法律史学会2017年度Peter Stein著作奖荣誉奖,亚洲研究协会2018年列文森(Levenson)著作奖,其中文版将由浙江大学出版社推出。
 

 
      在讲座的第一部分,陈利教授针对“中国法律传统“这种普遍流行的说法进行解构和批判性分析。他指出,不同于英美法系,中国法律体系被割裂为两部分,传统和现代,尤其是1911年之前的法律被划分为跟现代跟西方完全不兼容的。陈利教授提出,“中国法律传统“这一概念是人为、历史构建出来的,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人基于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国际等因素构建出来的。接着,他从中西方帝国接触带的历史背景入手,结合具体的案例详细讲述了清末时期西方对中国法律的认知,进一步揭示了中国法律被“传统化”的过程。
 

 
      第二部分,陈利教授将讲述重点放在了清末法律改革派与保守派之争。西方对自身法律制度的美化和宣传,深深影响了清末中国部分文人和官员对中西方差异的认知。法律制度差异导致民智高低和国力强弱,最终产生文明高低的论调刺激着改革派激进地全盘否定;而保守派仍试图在中西方法律制度中寻找共性。陈利教授肯定了保守派寻找文化主体性,维护文化自尊的努力,同时也指出反对派和保守派将中西方法律和文化认知过度简约化的问题。
 

 
      第三部分,陈利教授明确提出不能将传统和现代,中国与西方,成功和失败,保守与进步简单二分化。陈利教授结合清末激进法律改革派“回归传统”的历史经验,指出中国法律现代性也是长期在民族文化认同和国际尊严和认可之间摇摆。最后,陈利教授在对“中国法律传统“这种普遍流行的说法的批判性分析中结束了本场讲座。
 

 
      整场讲座逻辑清晰,一气呵成。
 

 
      讲座后半部分,田雷教授有感而发,对法学院学生“中国法制史”的学习提出了新的要求。三位语谈人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几位同学踊跃发言,场上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最后,大家一起合影留念,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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