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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 | 高校自主权的判例演进与新课题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1


      2018年6月13日18:00,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高校自主权的判例演进与新课题”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华东师范大学社科处主办,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和上海市教育立法咨询与服务基地承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朱芒教授主讲,我院凌维慈副教授主持。我院教授田雷老师、晨晖学者王军老师、孟凡壮老师,以及校办公室法律事务室郑晨老师参加与谈。

      本次讲座现场座无虚席,校内校外同学慕名前来聆听。在讲座开始之前,凌维慈老师对朱芒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朱芒教授进行了简要的介绍,朱教授为上海交通大学凯原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上海市法学会行政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行为法学会法治政府研究会副会长、《交大法学》主编,承担国家社科重点项目等数十项课题,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发表论文多篇,并曾获得“上海优秀中青年法学家”、中国行政法学研究会三十周年“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荣誉奖项。
 

 
      随后凌维慈老师将话筒交给了当晚讲座的主角朱芒教授。首先朱芒教授进行了一个自我“剖析”,为现场同学们讲述了他近期从事学术研究的方向,涵盖都市法、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和判例分析。接下来朱芒教授展现了本次讲座的自我问题意识,即为什么要研究高校校规,主要包括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高校与行政权关系、行政规定(规范性文件)的实际作用、高校改革方向等。
 

 
      讲座主体内容从基本法规范分析切入,朱芒教授灵活地阐述并分析了我国《高等教育法》中关于高校设立、高校法律地位、高校法人的自主权等内容的条款。朱芒教授指出,《高等教育法》中这些内容的具体化最终是以高校校规呈现出来,校规在形式上表现为细则、办法等,在效力上为对内部效力,在内容上应当遵循法优位,进而推出校规自主的属性。这使现场同学得以更加直观、具体地理解高校自主权在法律规范中是如何被定义的,高校自主权的依据又是从何而来的。
 

 
      随着讲座内容的不断推进,现场气氛也来到了顶点。朱芒教授认为,通过关注法院判例的变化来观察法官的裁判思路变化,并着重以“田永案”判决、“甘露案”判决和“武华玉案”判决为例进行研读,从而析出近二十年来我国高校自主权的判例演进路径。经过朱芒教授在讲座中有深度地分析和讲解,最终清晰地展现出判例的到达点,即指导性案例“二元结构规范”与“一元结构规范”的并存。最后,朱芒教授阐释了制度走向问题——判例演进是否同大学改革的方向一致。朱教授提出新解释基点的可能性,第一个方向是“借用”行政诉讼程序,第二个方向是明确“介入性校规”的边界。朱芒教授凭借其专业、扎实的学术功底,配以幽默、风趣的语言表达,为现场同学展示了判例研究的迷人魅力,使得当晚讲座引人入胜。
 

 
      当讲座接近尾声,进入到提问环节,同学们纷纷举手、踊跃发言,不断向朱芒教授抛出问题,朱教授更是耐心、亲切地为提问者详细解答或是交流探讨。最后,大家一同与朱芒教授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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