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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2-19 浏览次数:0

       2021年12月18日,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在华东师大普陀校区办公楼小礼堂举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仪式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展研讨会。华东师大党委常委、副校长顾红亮,华东政法大学党委书记郭为禄,华东师大法学院院长张志铭、党委书记岑峨为研究中心揭牌。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会长张文显和与会的20余位专家见证中心揭牌。

 
 
       法学院院长张志铭主持中心成立仪式,顾红亮、张文显、郭为禄先后致辞。
 
 
       顾红亮教授代表学校对与会专家学者的到来表示欢迎,并指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高校法学教育的引领作用。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青少年法治教育具有引领作用;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涉外法治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具有引领作用;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法学学科课程思政建设具有引领作用;第四,习近平有关法典编纂工作的指示精神对“教育法典”研究和教育法学研究工作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他表示,在我国法治建设处于伟大历史变革的背景下,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以研究中心为载体,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
 
 
       张文显教授代表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对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表示祝贺,对中心成立的创意予以高度评价,并预祝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展研讨会取得圆满成功。张文显指出法学教育思想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的成立,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前瞻性,有利于深入发掘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理论内涵,持续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探讨和体系构建,有利于在法学教育实践中培育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他传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的最新成果,并指出今后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要坚持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面向实践的要求的研究;二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理化阐释、体系化建设研究,特别是系统地分析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具有原创性和独创性的内容;三是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融通性研究,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博大精深的中国精神、文化精神,展示海纳百川的共通性的人类价值;四是开展重大的、专题性的研究;五是深入研究、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体系,全面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坚定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郭为禄教授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对华东师范大学成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表示祝贺,肯定了其独特意义,并强调了法学教育中必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第一,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进法学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扎实法学功底的法治人才是我们当前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第二,培养德法兼修、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要特别重视“奠定基石、厚实基础”两个问题,引领学生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念。郭为禄从融合培育角度介绍了华东政法大学为此作出的实践探索与努力:一是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主线融通法学人才培养体系;二是积极推进师生法律实践共同体的建设,推动法学教育由校内小课堂延展到社会大课堂;三是积极构建多轨融合式的文化育人模式,把共产党领导人民探索法治道路的案例融入教学。
 
       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展研讨会上,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师范大学、上海海事大学、上海对外经贸大学以及华东师范大学等单位的20余位资深专家和学者,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教育的引领作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跨学科视野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三个主题进行了专题讨论。
 
 
       “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学教育的引领作用”主题研讨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钱叶六教授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主任蒋惠岭教授首先发言。他以“从‘卓越法治人才’到‘精良法治队伍’”为题,结合其在最高法院、国家法官学院、法学院的工作经历,分析了法治部门对法治队伍精良素质的需求、法学院对卓越法治人才的培养以及两者之间的连接渠道等三个重要问题。他提出,在提高标准、理顺机制、畅通渠道的基础上,更需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关于法治人才的论述为指导,从系统思维、治理思维、职业思维、国际思维的视角,将法治工作队伍素质提高到与法治中国建设相匹配的水平。
 
 
       《法学》杂志主编、华东政法大学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胡玉鸿教授就如何加强法学教育实践性教学发表了看法。第一是加强法律技术教育;第二是做好法律诊所教育;第三是做好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胡玉鸿认为,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首先要加强崇法意识,遵守规则、敬畏法律;其次要加强公平意识,要认识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程序公平与实体公平等;最后要保持人文情怀,要关怀弱者,心怀悲悯之心。
 
 
       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院长蒋传光教授表示,习近平总书记对法学教育与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有内容丰富的论述,为未来我国的法学教育和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指明了方向。我国的法学教育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的方针,要努力造就一大批高素质的法治人才,要加快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要深化高等法学教育的改革,要打造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深厚、熟悉中国国情的高水平法学专家队伍。
 
 
       华东师范大学刘平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讲、教学问题分享了心得体会:第一,既要会讲法律语言,也要把握法律语言背后的政治内涵;第二,既要能讲世界语,更要会讲中国话(化);第三,既要能讲原理,还要会讲故事;第四,既要讲好中国法治成功的经验,也要善于讲清现实的不足与短板;第五,既要讲历史与过往,更要讲现实与未来;第六,既要讲清楚什么应当做、可以做,也要理直气壮地讲什么不能说、不能做。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李学尧教授探讨了交叉学科和法学学科的发展问题。他认为,第一,促进法学的跨学科研究,是坚持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的必由之路;第二,要区分法学意义上的交叉学科与法学教育意义上的交叉学科;第三,法学交叉学科研究是世界上一流法学院保持学术优势地位的重要支撑点;第四,交叉学科建设的路径,一是法学基础学科研究意义上的交叉学科,二是回应社会学习意义上的交叉学科;第五,交叉学科的具体建设需要考虑开设哪些交叉课程。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践”主题研讨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任海涛副教授主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杜焕芳教授就加强涉外法治人才的培养提出了九点建议。第一,要优化法学学科,探索涉外法律专业学科设置;第二,要根据高校类型和学科优势确定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定位;第三,要调整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课程体系,以更好地服务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第四,要加强外语、法律、经贸、科技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第五,要推行以问题为导向的法律实践型教学;第六,要探索“国内—海外合作培养”机制;第七,要加强高校和政府、实务部门联动;第八,注重对涉外部门的涉外法务能力、合规能力培训工作;第九,要引导涉外法治人才立足中国实践、讲好中国故事。
 
 
       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王国华教授就航运法治人才培养发表了看法。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具备崇高战略价值,依法治国、航运发展、对外交往均离不开涉外航运法治人才的储备;第二,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存在诸多现实瓶颈,我国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储备严重不足,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模式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三,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涉外航运法治人才培养,首先要紧扣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明法笃行的核心要求,其次在政府层面要统一规划布局,再次社会层面要加强协调联动,最后高校层面要创新培养模式。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屈文生教授就什么是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如何加强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发表了看法。第一,涉外法治工作队伍包括专门从事立法、司法工作的涉外法治专门队伍、涉外法律服务队伍以及从事法治教育与交流的法治人才队伍;第二,加强和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要关注司法领域的跨国对话,要注重弘扬中国法的传统司法文化与司法理念,还要重视多元价值观的构建与多语言研究的价值与作用;第三,我国目前法律外译工作是中国法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在多元法律对话交流中显得尤为重要;第四,涉外法治人才队伍尤其是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队伍的培养要以多语种的培养为关键。
 
 
       复旦大学法学院潘伟杰教授从两个方面对教学教育、人才培养发表了见解。第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给了我们怎样的启发。潘伟杰表示,马克思的学说不是提供了我们理解社会的教义,而是提供了我们行动的指南:马克思主义的核心要义是辩证法,要以辩证的观点看待社会和法治的发展;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对我们从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法学知识的生产具有重要意义。第二,面对两个百年的战略机遇期,我们要如何做好人才培养工作。他认为,不仅要在融合创新中回应现实的人才培养,而且要从文化层面而不能从工具层面理解人才培养,还要在国家治理的最关键领域为法治人才培养做最持续的努力。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贸易谈判学院副院长、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中国)研究院副院长应品广副教授以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实践为例,分析了我国当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的探索与挑战。第一,高校应以培养国际组织储备人才为目标,提高我国在全球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第二,培养国际组织储备人才需要构建中英法三语结合、本硕博高度衔接、中外高校与国际组织联合培养、全日制培养与社会化培训紧密结合的人才培养体系;第三,目前存在学生海外培养和国际组织实习受到疫情影响,国际组织人才培养工作经验不足等问题;第四,涉外人才培养需进一步融入家国情怀,激发学生主观能动性,扩大深化外部合作。
 
 
       “跨学科视野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主题研讨会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雷教授主持。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主编马长山教授就新文科视角下的法学变革提出了五点见解。第一,数字时代的教育理念,要求我们从定性分析走向定量分析、从因果关系走向相关关系、从知识逻辑走向数理逻辑;第二,新法学的理论体系。要从现代法律思维转向数字法律思维、从现代法律体系转向数字法律体系、从现代性法治转向数字法治;第三,新法学的学科构架。对交叉学科的构建,应由老师通过课程来完成内容交叉,而非由学生完成的课程交叉;第四,数智人文的教学模式,即用人文科技解决技术中立和人文主义的冲突;第五,新法学的评价机制。高校应当根据新的法律知识、能力和实践进行新的课程评价和学生能力评价。
 
 
       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吴冠军教授从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出发谈到四点内容。第一,法律本身需要结构性补充,即人民民主;第二,法治与民主的关系为一体两面,他们拥有共同的落点,即人民;第三,人民民主的真谛为“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第四,群众路线为法律自我更新的方法论。吴冠军表示,总书记将群众路线称之为“生命线”,以人民为中心的群众路线能够弥补法律在社会现实问题适用上的缺失。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唐汉卫教授就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发表了看法。第一,要从法学教育发展的角度看待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历史地位和贡献,既要着眼于对现实的捕捉,也要着眼于对面向未来的反思、建构与推进;第二,要注重法学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中的法学教育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传播中的应为、能为、可为、难为甚至是不为;第三,要处理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现有的法学教育内容与法学教育体系之间的关系;第四,在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过程中,要注重专业的法学教育与一般性的公民法治素养教育之间内在的规律与联系。
 
 
       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许瑞芳副教授分析了思政课教学中法治教育的一体化推进问题。第一,思政课教学中的法治教育是什么;第二,法治教育为什么要一体化推进;第三,法治教育一体化推进的学理依据;第四,如何统筹法治教育一体化推进。许瑞芳表示,一体化推进法治教育,要注重整体性与层次性相统一、阶段性与连贯性相统一、循序渐进与适应超越相统一。
 
 
       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陈肇新副主任就习近平法治思想视野下的“新法学”建设发言。陈肇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人才培养的要求总结为“人才培养素质化”“问题意识中国化”“理论研究实践化”和“研究范式综合化”四个方面,并指出“新法学”是着眼于现实、服务于问题、讲究方法创新的学科。最后,他提出可以在问题意识上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法学教育的中国化建设,同时在方式方法上坚持探索适合法学学科建设规律的博雅教育和通识课程教育模式,并加大思维教育建设力度,实现法学学科建设的特色化、个性化发展。
 
 
       最后,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岑峨主任进行了总结发言。岑峨首先对各位专家在法学院发展过程中给予的关注、关爱和支持表示感谢。她表示,建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的目的,一是希望打造一个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促进各法学院校交流的平台;二是希望更好地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用以指导华东师大法学院的法学学科建设和法治人才培养。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设立习近平法治思想与法学教育研究中心,是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与法学教育改革创新号召,更好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中心将系统整合华东师范大学在法学、教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等方面的学术资源,深入探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在中国特色法学教育模式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基础与实践途径,创新德法兼修法治人才培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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