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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学学科性质及学校法律地位问题研讨会”顺利召开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08-19 浏览次数:2


2020816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主办的“教育法学学科性质及学校法律地位问题研讨会”通过腾讯会议顺利召开。

会议伊始,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张惠虹书记介绍了华师大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现状,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张惠虹书记表示,教育法学研究是法学研究的一片热土与沃土,作为一个新兴学科、交叉学科,还有很多本源性问题、理论性问题需要深入研究,还有很多教育法治实践当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需要及时回应,真诚期待越来越多的学者能关注、参与、推动教育法学学科建设。

在专家研讨开始之前,首先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海涛老师介绍此次研讨会的选题背景。他说此次研讨会延续2019年底在上海财经大学召开的“第四届教育法治高峰论坛”中的议题之一进行讨论,继续围绕“教育法学学科性质”展开研讨,在该问题上,教育法学界形成了一些“共识”(大部分人认为教育法学是一个独立的学科),但是还存在若干“分歧”(这个学科如何进行界定),许多问题需要持续性关注和聚焦。学校法律地位在理论和实践中也面临许多困境,典型的有如中小学的“法人地位”问题需要深入研究,因为在实践中,中小学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他认为,学者聚焦研讨类似问题,有利于推动教育法学学科的发展。

中国人民大学教育学院教授,西北政法大学教育立法研究基地执行主任管华老师首先发言。谈到教育法学学科性质相关问题时,管华老师表示,新的时代背景下教育法学基本命题、构成要素等问题的研究显得尤为重要,要在尊重现有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形成自身法学体系,合理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规范与解释。在谈到学校法律地位相关问题时,他肯定了运用社会功能理论对学校法律地位相关问题研究的合理性,并就教育功能分化、学校与政府的关系等问题上提出了自身见解。

武汉大学教育科学研究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彭宇文教授表示,“教育法学学科性质”与“学校法律地位”两个主题的研究具有密切的联系,两者都是对教育法学根本性的探讨,意义非凡。彭宇文老师就四个方面展开了分享:第一,要加大教育法学创新突破力度来推进教育法学学科建设;第二,要紧抓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作为加强教育法建设的根基,第三,借鉴领域法学理论探索教育法学问题具有合理性,但有诸多问题需要梳理;第四,学校法人地位问题应当是学校法律地位问题的核心。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教育法学栏目责任编辑张曙光老师根据刊物所刊发的教育法学文章进行了三点分享:一,学界关于学前教育立法研究与学前教育立法迫切需要严重不匹配,从事教育法学的研究人员需要跨学科思维与专业素养;二,教育研究根据不同分类具有诸多范式,教育法学的研究范式不应当有所局限,而应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三,教育法学作为一门交叉学科,无论隶属于哪种学科,应当打破学科壁垒,融合学科资源进行交叉研究与开展跨学科人才培养。最后,张曙光老师 还就如何界定学校法律地位等相关问题提出了相应观点。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期刊社副主任胡岩老师认为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和学校法律地位都是值得不断讨论的问题,借鉴领域法学的资源讨论教育法学的学科定位,从功能分化视角分析学校的法律地位,角度比较新颖,也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有助于丰富人们的认识,推进对相关问题的讨论。他建议未来研究可进一步引入实证研究的方法,进一步做好国际比较研究。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徐键老师认为:教育法学作为一个教育学与法学的交叉学科,对于按照现行学科专业培养的研究者而言,在许多方面存在着知识壁垒。如果具有不同学科背景的学者能够进行更多的交流,将有利于对相关问题展开深入研究。针对“教育法学学科性质”问题,徐键老师简要介绍了部门法、行业法、领域法这些概念各自的特点及优缺点,在此基础上对教育法学的定位进行了分析,认为教育法学应当找寻其独有的价值或理念,以此为统揽形成自身的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乃至学科体系。针对学校法律地位,徐键老师认为,学校的公共(公益)属性和自治(自律)属性,在公法和私法两个体系中都可以获得理论上的支撑,但是,不能在公私法体系之间来回游移。此外,学校的公共性和自治性,在不同教育阶段及不同类型学校之间是有差异的。

华东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高等教育研究所副教授姚荣老师提出,探究教育法学学科地位,需要回应两个问题:首先,是否存在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部门法不能解决的教育纠纷和不能调整的教育法律关系?其次,教育法学领域是否存在独特的原理、方法和规律,以至于可以支撑教育法的独立地位。随后,从学校法制与大学法制之间逻辑起点的差异、大学法兴起与发展的实践与问题导向、大学法的基本原理与部门法技术间的关系、公法与私法间的融合与张力关系、高教法治与高校法治间的关系等五个方面讨论教育法的学科地位、探究学校法律地位。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主编杨九诠教授做了会议总结。杨主编认为,围绕几篇初步成形的文稿展开讨论,是非常好的设计,便于各位学者聚焦议题开展探讨和交流。杨主编指出,新冠疫情骤然释放了互联网在我们工作学习中的效力,会议采取线上方式看似不同“平常”,但疫情过后将以“屏常”的形态构成新的“平常”,最直接的,能显著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杨主编还在小结各位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就研讨议题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教育本身遍布了法的因子,与法律具有密切且复杂的关系。教育法学,当然应该面向现实,问题导向,运用案例法等研究方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但也还应该从经验层面进入理论层面,乃至以形而上的姿态发挥高屋建瓴的功能,这对我们今天讨论的教育法学学科建设,也许尤为重要。

此次会议,还有来自武汉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教育法学研究方向的研究生进行了旁听。最后,主持人提议,希望在不远的金秋时节,各位学者能够有机会再聚首、再讨论教育法学重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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