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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青年论坛系列第16讲 | “法律东方主义”的影像建构:以传统中国法的西方形象变迁为中心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6-30 浏览次数:0

 
        2018年6月30日晚18时30分,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青年论坛系列第16讲——“‘法律东方主义’的影像建构:以传统中国法的西方形象变迁为中心”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报告厅隆重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尤陈俊主讲,我院紫江青年学者于浩主持。


 
        讲座开始前,于浩老师对尤陈俊老师的学术背景、本次讲座的主题进行了简要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开始,尤陈俊老师对讲座主题进行了介绍。他指出,在中西方文化的接触过程中,中国法律在西方人眼中经历了形象变迁,本次讲座将主要借助于那些以影像形式在西方流传的文本,结合萨义德的“东方主义”理论,探讨近代以来西方在认识中国法律之过程中的误差与偏见是如何演变为一种“法律东方主义”,从而形成与西方现代化法治相对的形象。




        尤陈俊老师首先从整体上介绍了中国形象在西方世界的生成与演变。接着,他指出,与中国形象的转变同步,西方世界的中国法律形象也在18世纪出现了一个明显的分水岭。例如,18世纪之前的伏尔泰、魁奈等学者与之后的孟德斯鸠等学者之间,对中国法律实践、法律制度的认知与评价存在明显的差异,前者把中国作为制度完善的正面典型,后者则将中国的法律与恐怖、落后及专制主义联系起来。基于这些材料,尤陈俊老师随后总结分析了法律东方主义的生成与再生产问题,他提出,“法律东方主义”在欧美世界乃至全球范围的传播,不仅在法律观念层面建构了西方与东方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而且还被转变为法律制度而成为物质性实践,甚至还催生出一种“自我东方化”。最后,尤陈俊老师再次强调了法律研究中图片、影像资料的重要性,通过对法学研究方法论的简要反思结束了本次讲座。


 
        整个讲座,尤陈俊老师娓娓道来、深入浅出,通过大量的图片、影像资料,生动活泼地说明了传统中国法律在西方的形象及其变迁。

        主讲完毕,我院师生与尤陈俊老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尤陈俊老师对大家提出的疑问一一耐心解答,进一步完善充实了讲座的主旨内容,同时也激发了在场同学更多的思考。

        最后,于浩老师代表法学院向尤陈俊老师赠送法院学特色纪念礼,各位师生一起合影留念,讲座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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