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下午,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沙龙系列——“重叠共识的形成”刑事证据制度改革之基本路径讲座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的吴洪淇副教授主讲,我院佀化强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佀化强教授对吴洪淇副教授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
讲座开始,吴老师通过发生在我国的一系列杀妻案件指出,过去二十年来,我国司法系统对证据的把握尺度有很大转变,中国刑事证据制度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吴老师首先描绘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纵观过去二十年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轨迹,吴老师认为其变革历程可以区分为三个非常不同的阶段。1996年-2004年间自发生长,此时法院就刑事证据制度持比较保守的姿态;同时,民间似乎也缺乏接受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的群众基础与社会氛围。2004年-2010年间变革则处于艰难酝酿的阶段,最高院虽就刑事证据相关问题多方征求意见,但一直未能成功出台相关规定。而后2010年至今,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进入快速回应阶段,刑事证据立法开始进入快车道。一方面,刑事证据规范的数量得到大幅度的增加;另一方面,刑事证据立法开始呈现出一种体系化的样态,证据裁判原则得以确立,以证据种类为基本框架的证据审查规制体系得以确立。
吴老师分析指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背后有着若干驱动因素,主要包括:第一,司法需求是推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第二;刑事错案的不断发现是推动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催化剂;第三,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获得了话语正当性;第四,政法权力格局的变化和司法改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历史契机。正是在各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有了长足发展。
紧接着,吴老师向大家阐述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从纵向发展趋势来看 刑事证据法的发展呈现出进两步退一步的螺旋式上升态势;从刑事证据立法条文的变迁来看,立法条文涵义呈现出从模糊到清晰的渐进式过程;从刑事证据法的立法范围来看,其规范范围涵盖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大大减轻了法院对证据进行排除的压力。
吴老师最后总结道:刑事证据法成长的主要脉络还是深深地嵌入在我国独特的国家-社会关系和司法体制当中,受到国家政法体制安排与转型期社会需求的宏观制约。其未来也必然是在这种宏观制约下各方重叠共识的结果。
吴老师首先描绘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纵观过去二十年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轨迹,吴老师认为其变革历程可以区分为三个非常不同的阶段。1996年-2004年间自发生长,此时法院就刑事证据制度持比较保守的姿态;同时,民间似乎也缺乏接受非法证据排除等制度的群众基础与社会氛围。2004年-2010年间变革则处于艰难酝酿的阶段,最高院虽就刑事证据相关问题多方征求意见,但一直未能成功出台相关规定。而后2010年至今,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进入快速回应阶段,刑事证据立法开始进入快车道。一方面,刑事证据规范的数量得到大幅度的增加;另一方面,刑事证据立法开始呈现出一种体系化的样态,证据裁判原则得以确立,以证据种类为基本框架的证据审查规制体系得以确立。
吴老师分析指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背后有着若干驱动因素,主要包括:第一,司法需求是推动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原动力;第二;刑事错案的不断发现是推动刑事证据制度发展的催化剂;第三,网络时代媒体的聚焦效应为刑事证据制度改革获得了话语正当性;第四,政法权力格局的变化和司法改革为刑事证据制度提供了历史契机。正是在各种因素的共同驱动下,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有了长足发展。
紧接着,吴老师向大家阐述了我国刑事证据制度改革的基本特征。从纵向发展趋势来看 刑事证据法的发展呈现出进两步退一步的螺旋式上升态势;从刑事证据立法条文的变迁来看,立法条文涵义呈现出从模糊到清晰的渐进式过程;从刑事证据法的立法范围来看,其规范范围涵盖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到审判的刑事诉讼过程,大大减轻了法院对证据进行排除的压力。
吴老师最后总结道:刑事证据法成长的主要脉络还是深深地嵌入在我国独特的国家-社会关系和司法体制当中,受到国家政法体制安排与转型期社会需求的宏观制约。其未来也必然是在这种宏观制约下各方重叠共识的结果。
讲座尾声,冯俊伟老师、陈邦达老师、刘磊老师、陈顺昌警官、强卉老师、胡萌老师、袁琳老师等与谈嘉宾与吴老师、佀老师围绕讲座主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