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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验教室建设研讨会在校召开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4-13 浏览次数:0

 
     2018年4月13日下午,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处长王磊,蒋侯玲老师一行到访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就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实验教室的建设展开研讨。本次研讨会还邀请到了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钟颖,虹口区青保办主任陈再跃,东方绿舟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朱超,北桥中学校长梅宝红,桃浦中学校长夏青,华东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校长高晓骏,以及上海晓苑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负责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张惠虹参加了本次研讨会,研讨会由政策法规处王磊处长主持。

     张书记首先代表法学院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欢迎,对市教委对法学院的支持表示感谢,并介绍了法学院的教育部青少年法治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晓苑教育的负责人介绍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验教室建设构想。中学校长交流了法治教育实验教室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提出了实验教室建设推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校长们也表示法治教育实验教室的设立可以给孩子们带来快乐,希望抓住契机,率先建成设备先进、内容丰富、环境温馨的法治教育实验教室,在上海市乃至全国起到示范作用。
 
 
     到访的几位专家也对法治教育实验教室和实践基地的开展表示期待与支持。虹口区青保办陈再跃主任表示教育基地的建设要突出“法育”理念,可以将知识普及和游戏体验结合在一起。东方绿舟营地副书记朱超指出,法治教育不是独立的,可以贯穿在目前其他教育中。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钟颖指出,教育基地的建设需要根据选址的不同采用不同的功能定位,建议将安全教育、法治教育和生命教育融合在一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惠虹书记建议分综合馆、特色示范馆、专题实践馆三个层次建设基地,综合馆内容齐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色示范馆可以挖掘现有的高校、专业社团资源,针对模拟法庭、法治情景剧、辩论赛、法律职业体验等设立示范基地;专题实践馆可以利用现有的中小学生校外实践基地,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张书记还建议,可以开发青少年法治教育卡通微视频,在公交和地铁等公共场所滚动播放。

     上海市教委政策法规处王磊处长认真听取了大家的意见和建议,他提出将加快论证,尽快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验教室和实践基地的建设方案,并进行试点,更好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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