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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论坛系列讲座第17讲 | 多元法域的六个介面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11-15 浏览次数:1

 
      2018年11月15日18:30,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讲座第17讲——多元法域的六个介面”讲座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报告厅顺利举行。

      本次讲座由台湾政治大学兼任讲座教授、浙江大学兼任求是讲座教授苏永钦老师主讲,我院纪海龙教授主持,我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教授、田雷教授、姜峰教授、王军老师、李建星老师及诸多校内外师生等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纪海龙教授对苏永钦教授做了简要介绍,并对苏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讲座开始,苏永钦教授引证拉伦茨与卢曼的观点,点明法教义学的实质,并阐述道,教义学应该突破固有法域的限制,把法域互动纳入议程中,并对现行法既有的多种法域链接介面予以整理并类型化。


 
      苏永钦教授就此归纳出了六个方面类型化: 

      第一,公私法之间的转介。苏教授步指出契约法、侵权法、物权法、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均有转介条款的适用余地。而且,还必须注意公法主体的加入、公法客体的流转两个全新的问题。

      第二,公法假借私法。假借的类型包括了法域中性的单纯移转、公私法域本质对立者、介于其间者,则应个别审视有无可做技转的部分。苏教授还提醒,公法关系在比附私法时,探讨的重点应放在比附中的保留或修正,以及是否限于特定关系。

      第三,宪法和其他下位阶法律间的统合。统合的途径有二:一是对公权力行为作违宪审查,二是把宪法价值投射到法律的解释适用。

      第四,同位阶法律间的耦合。在实体法和实体法之间,诉讼法和诉讼法之间,在规范面交错处难免存在的手段目的,前提结果,多重选择或优先次序的关系,尤其考虑管制与自治交互为用的现代社会,法域间如何合理链接或串联,以追求最大综效。

      第五,义和。现代法律已经形成了介于公法与私法间,形式上部分为公法、部分为私法的第三法域是义和的典型体现。

      第六,应和。该种类型主要表现在两法域指导原则的互相应和,典型体现为以民法的私法自治与民事诉讼法的当事人进行。

      最后,苏永钦教授提倡道,法学共同体应耕耘法教义学的“公田”,应采取下述四个措施:建立问题意识,各领域要开始盘点各种法域间问题;有心投入者以吃第一只螃蟹的勇气跨越法域的边界;代表性期刊和学会应给予关注并建立跨法域的论坛;改善法学教育课程使未来法律人有全观视野与能力。


      纪海龙教授对讲座的内容做了简要点评。随后,在场师生向苏永钦教授提出了自己的疑惑,苏教授也都给予了耐心细致的回答。

      讲座最后,纪海龙教授代表法学院向苏永钦教授赠送了法学院特色文创纪念品。本次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取得了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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