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7日10:00,师大法学论坛系列“鹦鹉买卖与虎骨利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困境”讲座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204教室圆满举行。
本场讲座主讲人为著名法学家,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文化研究所副所长梁治平教授。本次讲座的主持人为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佀化强教授。我院吴泽勇老师、于浩老师、姜峰老师、柏浪涛老师及部分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该讲座。
讲座开始前,佀化强教授对于梁治平教授的学术成果及学术成就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梁治平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梁治平教授首先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所涉及的众多领域、学科、问题做了简要讲述,并着重点明,其与法律人的意识形态密切关联。
讲座开始前,佀化强教授对于梁治平教授的学术成果及学术成就作了简要介绍,并对梁治平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
梁治平教授首先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所涉及的众多领域、学科、问题做了简要讲述,并着重点明,其与法律人的意识形态密切关联。
讲座伊始,梁教授首先从电影《我们诞生在中国》开始讲述,介绍丹顶鹤、禾花雀等珍稀动物的生存现状,指出野生动物堪忧的生存状况,并就我国现存法律中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规定进行了讲解。
在对于鹦鹉案的讲授中,梁教授首先从案情与认定事实切入,将鹦鹉案刑事辩护申诉状中的八大部分归纳为两个主要争议点:直接争点——法律适用、程序与证据、涉法事项、基本事实,与间接争点——司法制度、公共政策,并就其如何立论,如何论证展开讲述。同时,梁教授在讲述中穿插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历程的讲述,并指出对于其中立法语词的理解,不能仅针对文本进行解读,更要立足于对社会、立法宗旨、政治法律运作机制的了解。
接下来,梁教授对于鹦鹉案刑事辩护申诉状的第七、第八点进行了重点讲授,对动物观的形成、动物保护中的私有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类比烟草行业,指出生命的有无对于财产的认定上有所差别,有生命的财产会与人产生道德上的联系,应该加以区分。
在虎骨利用部分的讲授中,梁教授从我国对于虎骨利用一系列的政策变化开始,结合国内外媒体评价进行讲述。同时,借鉴国外野生大象保护的经验,指出对于我国老虎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全摧毁、销毁——因为只要象牙/虎骨存在,就是对于野生象/老虎最大的威胁。
在讲座最后,梁教授从法律俘获、人类中心主义、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当下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困境。梁教授特别指出,法律人及其意识形态一直是争取人的利益,而动物则被牺牲,处在边缘位置。当下,对于动物利益的忽略,是全球共性的问题。
梁教授以“法律人做了什么?”“能做什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三个疑问,结束了本次讲座,也带给在场的所有同学与老师们以反思。
在对于鹦鹉案的讲授中,梁教授首先从案情与认定事实切入,将鹦鹉案刑事辩护申诉状中的八大部分归纳为两个主要争议点:直接争点——法律适用、程序与证据、涉法事项、基本事实,与间接争点——司法制度、公共政策,并就其如何立论,如何论证展开讲述。同时,梁教授在讲述中穿插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历程的讲述,并指出对于其中立法语词的理解,不能仅针对文本进行解读,更要立足于对社会、立法宗旨、政治法律运作机制的了解。
接下来,梁教授对于鹦鹉案刑事辩护申诉状的第七、第八点进行了重点讲授,对动物观的形成、动物保护中的私有产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类比烟草行业,指出生命的有无对于财产的认定上有所差别,有生命的财产会与人产生道德上的联系,应该加以区分。
在虎骨利用部分的讲授中,梁教授从我国对于虎骨利用一系列的政策变化开始,结合国内外媒体评价进行讲述。同时,借鉴国外野生大象保护的经验,指出对于我国老虎保护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完全摧毁、销毁——因为只要象牙/虎骨存在,就是对于野生象/老虎最大的威胁。
在讲座最后,梁教授从法律俘获、人类中心主义、发展主义和消费主义四个方面阐述了我国当下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困境。梁教授特别指出,法律人及其意识形态一直是争取人的利益,而动物则被牺牲,处在边缘位置。当下,对于动物利益的忽略,是全球共性的问题。
梁教授以“法律人做了什么?”“能做什么?”“该扮演怎样的角色?”三个疑问,结束了本次讲座,也带给在场的所有同学与老师们以反思。
主讲结束后,佀化强教授对讲座内容做了简要的总结与评议,法学院的学子也积极地提出了自己的问题,与梁治平教授展开了热烈的讨论,梁教授也耐心地对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讲座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