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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教师受邀承担援外培训、立法论证等社会服务工作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0-13 浏览次数:0


        9月以来,我院教师积极承担并完成援外培训、上海市人大、市政府立法专家论证会等社会服务工作,扩大了华师大法学的影响,社会服务工作受到好评。
 
        9月29日,我校立法与法治战略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陈俊受邀承担商务部国际商务官员研修援外培训工作,秉承“传播友谊,服务外交,加强培训,注重实效”援外宗旨,在商务部基地(上海)为来自约旦国家的数十名铁路部门官员讲授“中国铁路立法若干问题”专题,并对约旦官员普遍困惑的中国的市(包括直辖市、设区的市、较大的市、县级市)的立法问题释疑解惑,增进了友谊,传播了中国经验,讲述了中国立法好故事。
 
 
        10月13日,陈俊教授应邀参加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人民大道200号515会议室召开的《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修订草案)》地方性法规修订草案专家论证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林荫茂、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林化宾、市食药监局副局长唐明皓、市人大法工委立法一处处长沈建明以及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市法制办、市编办、市高院中院等单位的处长及专家二十余人参加了论证会。与会人员围绕以下两方面内容展开论证:1.已通过的地方性法规一审稿修订草案第六条提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在法律上的性质和地位?是否可以作为独立法律主体?2.地方立法是否可以授权派出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并参加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陈俊教授就上述问题提供了专家学者论证意见并参与了其他立法问题的讨论。
 
 
        9月12日及下旬,我院凌维慈副教授参加了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召开的上海市地方政府规章《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的专家论证会。凌维慈副教授就发生危急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业主委员会拒绝维修付费时,行政机关可否代为维修,维修费用法律上如何支出问题、以及可否将物业服务企业规定为消防安全主要负责人等问题发表了专家意见。她提出消防安全作为重要的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应当赋予房地管理部门代为维修的权力,并通过行政强制法上的代履行程序来解决商业银行法上“划扣”的法律难点。她同时提出消防安全负责人是一种计划式的管理方式,可以通过合同约定、侵权责任及刑事责任等起到消防安全的预防目的。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华东师范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参加了此次政府规章立法论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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