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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大法学青年论坛系列:从网络法看法学理论的未来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8-05-20 浏览次数:0


      2018年5月20日上午,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师大法学》编辑部承办的师大法学青年论坛系列——从网络法看法学理论的未来讲座在闵行校区法学院楼408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丁晓东副教授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讲座开始前,田雷教授对丁晓东副教授做了简要的介绍,并对他的到来表示欢迎。 


 
      丁教授指出在近几年网络法大热的背景下,如何从法学角度把握网络法问题是值得考虑的;同时,以网络法为出发点,丁教授试图反思当下的法学理论研究。

      首先,丁教授分析了法学知识体系研究、回应社会现实的两条路径。其一是认为将网络法作为一门法学学科缺乏内在原理的支撑,因而法学学习仍然应以传统法学学科为要。法律人应当通过传统法律部门积累法学知识、经验、规则,从而运用在具体的法律部门中。其二则认为网络从根本上改变了社会架构,这种变化使法律也随之改变。因此法律人应先直面社会架构的变化,再据此思考法学的变化发展。 


 
      分析比较这两种逻辑,丁教授指出一方面研究传统法律部门可以帮助法律人更好地理解法规范在社会中的具体应用,另一方面这种思维方式在现代社会也面临许多挑战。新事物的出现冲击、改变着既有法律框架。在大数据时代,以个人信息保护为例,这一问题既涵盖公法问题、也涉及私法问题,难以用某一传统部门法囊括。建构在工业化体系之上的传统法学体系需要适应社会的变化,这要求法律人既要了解社会变化,也要加强知识储备,真正融贯法学理论的内在原理。此外,互联网平台的活动在当下也冲击着现有法律体系。诸如如何界定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如何规制掌握有个人大量数据信息的具有公共性质的互联网平台等都是法律所面临的巨大挑战。

      面对此法律的困境,丁教授提出法学研究的问题在于如何使传统法律部门与变革的社会现实相结合。想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求不能拘泥于某一部门法,保持知识的开放性,围绕问题进行研究;同时盲目追逐社会热点或许徒劳,且看似古老、过时的法学传统理论中也仍有许多可以汲取的营养,帮助法律人理解当代社会。


 
      讲座尾声,我院师生与丁教授进行了热烈的互动交流。丁教授对大家的提问一一解答,引发了大家的进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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