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9日,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主办的“师大法学论坛系列讲座”之“民事裁判思维与证明责任”在法学院楼204研讨室举行。
本次讲座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傅郁林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教授主持,上海大学法学院赵清博士、我院佀化强教授、黄翔博士、袁琳博士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吴泽勇教授对傅郁林教授进行了简要介绍,特别提到傅郁林教授作为世界诉讼法学会执委和多家仲裁机构的仲裁员,为促进世界诉讼法与中国诉讼法的对话、沟通理论与实务作出的突出贡献。
讲座开始后,傅郁林教授展示了民事裁判思维所遵循的逻辑关系,即A.诉讼请求—B.法律规范—C.要件事实—D.证据,并以该逻辑线索为指引,重点围绕“思维链条中各个环节如何发生逻辑链接”“没有争议就没有裁判”“以证明标准为轴线的证明过程”三个问题展开分析。
首先,傅郁林教授分解并介绍了民事判决书的结构与功能,指出判决书“本院查明”部分应当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认定事实的理由,“本院认为”部分应当写明案件适用的法律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其中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仅包括所适用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构成要件,还应当说明本院查明中认定的事实是如何与所适用的法律发生链接的,而后者恰恰是目前民事裁判实务中最为欠缺的。之后,傅郁林教授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分析了民事判决书中本院查明中的事实认定(D环节中由证据证明的具体生活事实)与本院认为中的法律适用(B环节中适用的法律规范)逻辑断裂的成因,并指出为了实现法律适用,必须完成由具体生活事实至具有规范意义的要件事实的论证过程(C环节),从而实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链接。
首先,傅郁林教授分解并介绍了民事判决书的结构与功能,指出判决书“本院查明”部分应当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及认定事实的理由,“本院认为”部分应当写明案件适用的法律和适用法律的理由,其中适用法律的理由不仅包括所适用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构成要件,还应当说明本院查明中认定的事实是如何与所适用的法律发生链接的,而后者恰恰是目前民事裁判实务中最为欠缺的。之后,傅郁林教授以民间借贷案件为例,分析了民事判决书中本院查明中的事实认定(D环节中由证据证明的具体生活事实)与本院认为中的法律适用(B环节中适用的法律规范)逻辑断裂的成因,并指出为了实现法律适用,必须完成由具体生活事实至具有规范意义的要件事实的论证过程(C环节),从而实现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之间的链接。
接着,傅郁林教授继续以A.诉讼请求—B.法律规范—C.要件事实—D.证据为线索,讲解何谓“没有争议就没有裁判”。在裁判思维的逻辑关系中,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直接认诺,则在A诉讼请求/诉讼标的层面双方已经没有争议,也就无需进入后续的裁判环节;如果双方在B法律规范/权利依据层面发生争议,则根据被告的主张是反驳还是抗辩,引入不同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如果双方在B环节并无争议,则无需过多讨论案件所适用的法律规范本身,而应直接进入之后的C事实认定环节;双方在C环节无争议时,由于无争议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自然也无需进入在后的D证据环节,仅在双方有争议时,才进入D环节的举证与证明。
最后,傅郁林教授以借款合同纠纷中权利成立要件“存在借款合意”为例,具体分析了以证明标准为轴线的动态证明过程,并强调证明过程的重要理论意义在于,在证明的逻辑起点上,当本证方还未达到证明标准时,反证方并无举证的必要性,可“坐享”胜利果实。
在提问环节,法学院的同学们提出了自己的困惑,傅郁林教授给予热情回应。
讲座最后,吴泽勇教授代表法学院向傅郁林教授赠送了师大法学的纪念海报,并再次感谢傅郁林教授的精彩报告。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