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6日晚,师大法学系列讲座“从改法为律到计算主义——中国古代法律的计算转向”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楼成功举办。讲座由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杨安卓老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田雷教授主持。
杨老师首先对商鞅变法中改法为律的立法形式变革进行了细致的考察与分析。他通过字义辨析与哲学取向区分了“法”与“律”,并指出“法”相较于“律”更加宽泛,从《说文解字》中“律,均布也”的释义可以看出,“律”具有等差的作用,有助于较好分配法律的权利、权力与责任。其次,他分析了改法为律的深层次原因——先秦时期实现实现社会治理的高度专业化、精密化的需求与数学的兴起。由此,中国古代法律形成从改法为律到计算主义的一大转向。区别于建立在公理化的概念命题系统之下的西方古代法律推理与论证的理论体系,中国古代法律体系走出了与西方法律体系不同的道路,侧重于权利与利益分配的计算的进路。而此种进路恰恰与中国古代思维方法,尤其是数学的发展道路是互相影响的。
杨老师指出,计算主义对后世的中国古代法律的发展影响深远,其计算性具体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正负概念与赏罚规范形成的关联性;二是官僚行政体系领域中等差数列与二十等爵制的设计;三是九章算术均输章与汉代均输律较好例证了“算法作为法律”。四是中国古代法律实施活动中锁使用的算筹,算具与算表,其中尤以唐宋以降直至清代法律中的服制图与服制计算最为显著。
杨老师最后对古代法律的计算特征进行总结,剖析了作为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史前史对当代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研究兴起的影响以及对今日和未来可能的作用。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人类运用计算方法与计算工具来辅助解决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中问题,甚至是思维问题的过程。
杨老师最后对古代法律的计算特征进行总结,剖析了作为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的史前史对当代中国法律人工智能研究兴起的影响以及对今日和未来可能的作用。他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是人类运用计算方法与计算工具来辅助解决在生产、生活和社会治理中问题,甚至是思维问题的过程。
讲座最后,吴泽勇教授、纪海龙教授、孟凡壮副教授等老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评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