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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兴中 | 在经典中发现前沿——我在法理学中的阅读和写作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06-05 浏览次数:1


      2019年6月5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师大法学论坛系列之“在经典中发现前沿:我在法理学中的阅读和写作”在法学院楼408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康奈尔大学法学院中国法讲席教授於兴中老师主讲,我院田雷教授主持,胡雪梅、袁琳老师及部分研究生、本科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开始前,田雷教授分享了於兴中教授对他研究求学过程中的种种帮助与影响,於教授也由此展开对当下数据时代中法学生如何成长为合格的法律人以及他们的学习任务是什么等问题的讨论。
 

 
      於兴中教授认为法学院的使命在于培养合格的法律人(lawyer),而法学生亦须通过自身努力朝这个方向靠拢,这是当下竞争激烈的时代所产生的必然,在这个成长的过程中“读什么”和“写什么”两个密切相关的问题则是学习途径上的核心所在。於教授首先强调了阅读的重要性,尤其是大量阅读所构成的知识结构,只有具备了一个基本的知识结构才可以完成合格的知识表达,因而於兴中教授将阅读分为两个部分:与法学相关的知识阅读与法学学科之外的阅读。对于前者於教授将一个部门法法学分为四个阅读部分,分别为:基本原则、发展史、前沿问题与方法论,并尤为强调了方法论的阅读,对于后者於教授则着重解释了多学科知识积累的必要,要求去思考问题与问题之间的内在联系,通过不同学科的视角得出不同的思考路径从而获得对一个问题群的全面把握。

      即此於兴中教授引出经典阅读的重要性所在,因为人类许多根本性问题是长久存在的,于是经典之中的许多理论思想作为伟大前人其一生的思想凝结至今仍有不朽光辉,其作为对当今问题解决的重要参考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价值。於兴中教授先以轴心时代(the Axial Period)与当下数据时代(the Digital Period)为例,说明一系列诸如公平、正义或是真理的根本性问题是人类社会永恒的话题。后又将过去基督教“慈善原则(principle of charity)”与罗尔斯“差别原则(principle of difference)”比较,对当今数据垄断问题进行分析,对如何保护数据安全进行展望,是通过传统权利化的方法设立数据权以此进行保护还是委托给强力机构或组织予以专业管理,或又寻找其他保护路径都有待进一步研究,但毫无疑问的是以上种种思路在过去的经典中都有迹可循,阅读经典的作用不言而喻。
 

 
      尔后於兴中教授开始了对“如何写”这个问题的讨论,於教授认为广泛的阅读是一个“了解知识”的过程只有经过重新表达才可以真正的掌握知识,往往这个过程是通过写作的形式完成的。学习写作既包括传统法律方法技巧和现代工具的学习也包括能力的培养,包括分析能力、推理能力、表达能力与外语能力四个部分。於兴中教授指出分析能力包括四个步骤:问题(issue)问题是什么、规则(rule)相关既有的规则有哪些、分析(analysis)进行狭义的分析和结论(conclusion)得出结论,其中狭义的分析又包括:合法性分析、合理性分析、历史分析与现实分析四个顺序步骤。对于推理能力,於教授则反复论证了“法律离不开逻辑”“法律是理性的选择”等问题,强调了演绎推理、可辩驳推理等思维对于法律逻辑塑造的作用。於兴中教授进行了详细介绍,於教授以一篇论文为例,认为其应当包括:1、问题描述,对作者要写的这个问题的简要描述 2、问题的重要性,说明选题的原因为什么选这个题目 3、文献综述,其他人对这个问题既有的理论,别人讨论的成果 4、作者的研究方式,说明作者写这篇文章立意所在,创新之所在 5、文章的结构与正文。对于外语能力,於兴中教授结合自身经历,用一个非常浪漫的比喻“掌握一门外语就像是为你打开了另一个世界的大门”鼓励学生踏实地学习外语为将来进一步深造提供更多可能。
 

 
      两个小时的讲座彰显了於兴中教授巨大的人格魅力,与其他讲座相比於教授并未大量涉及法学前沿问题的探讨而是抓住了同学们学习之路上的种种困惑与疑问,回答了同学问关于“写作选题怎么才选到一个真问题”、“法律与道德与理性的关系”、“数据集中利用与数据垄断的差别”等问题,用他自身的经验教授学生如何成长为一名优秀的法律人,让所有参与者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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