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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教师参加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法学教育论坛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04 浏览次数:0

       
        2017年7月4日,东方法学教育论坛暨第一届上海市西南片高校法学教育论坛在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楼203会议室召开。此次论坛由上海市西南片联合办学办公室、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华东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合主办,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承办。与会的西南片高校教师代表、应邀参会的实务界专家就论坛主题“什么是好的法学教育?”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作为主办方之一,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积极推动,法学院高度重视,研究生院陈灵犀、胥晓鹏,法学院岑峨、柏浪涛、余锋、凌维慈、王军等老师参加了论坛。校友代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郑天衣也应邀参加了论坛。
 
         华东师范大学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研究院副院长、法学院副教授柏浪涛以“法律职业需求与法学教育供给的分析”为题做了主旨报告。柏浪涛指出,综合数据分析,法学教育存在严重的有效供给不足。为此,需要进行教育资源整合,将法律硕士教育与执业实习制度合二为一,取消全国法律硕士联考,赋予国家司法考试以法律硕士招生考试的职能。为此,柏浪涛从制度安排、教学内容、教学机构、报考条件、培养期限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建议。
 
         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主任陈灵犀和法学院副院长岑峨分别主持了分议题讨论,郑天衣、余锋在“实践与判例教学”议题进行了报告。郑天衣以“审判案例现状及教学案例选择”为题,分析了审判案例的现状、审判案例的不足以及教学案例的选择等问题。他指出,四级法院基本都有相应的案例收集、整理、汇编等工作机制,随着法院层级的提升,总体上案例的指导作用和社会认可程度都会随之提升。从效力上看,具有普遍拘束力的,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但审判案例也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教学案例的选择要考虑四个方面:一是效力优先标准。二是层级优先标准。三是漏洞填补优先标准。四是文书说理透彻优先标准。余锋就“实践与判例教学中的部门法与行业法”为题,着重分析了部门法的基础性与重要性、部门法实践与判例教学中的问题、行业法的性质以及行业法的实践与判例教学等。最后,凌维慈对“实践与判例教学”议题的发言进行了精彩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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