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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名怡 | 师大法学论坛第28讲:家庭法在私法上的定位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19-12-10 浏览次数:0

      2019年12月10日晚18点整,师大法学论坛第28讲“家庭法在私法上的定位”在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法学院104报告厅举行。本次讲座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叶名怡担任主讲人,我院纪海龙教授担任主持人,苏州大学娄爱华副教授担任与谈人,我院吴泽勇教授、李建星老师以及我院众多学生参加了讲座。


      本次讲座的主题是“家庭法在私法上的定位”。叶名怡教授从“大民法与小民法”、“民法对家庭法的支配与影响”、“作为特殊私法的家庭法”以及“家庭法与商法的关联及衔接”四个部分依次展开阐述此次主题,使在场师生深受启发,受益匪浅。


      在第一部分中,叶名怡教授从对德国、日本和法国民法的比较出发,直观展示了家庭法在这三个国家民法体系中的地位。并说明在中国“大民法”既包括所谓核心民法(总则与财产法),也包含家庭法。但“小民法”(民总+物+债)与家庭法(亲属+继承)系并行结构。

      在第二部分中,叶名怡教授通过举例说明的方式,展示了民法总则、物权法和债权法作为私法的一般法在家事领域具有广泛的可适用性。

      在第三部分中,叶名怡教授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认为作为特别私法的家庭法,在身份关系或与身份相关的财产关系调整上,具有优先适用性。一些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则,不宜直接适用到家庭法中,侵权法规则在家事领域中总体上不适用。

      在第四部分,叶名怡教授讨论了最近热点案例“小马奔腾遗孀负债案”,并认为同属于特别私法范畴的商法和家庭法是平行地位,两者更多的是衔接关系,而非适用上的优先劣后关系。


      在之后的与谈环节,苏州大学娄爱华副教授着重从罗马法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观点,纪海龙教授也针对讲座内容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促使同学们对本次主题产生更深的感触。在互动环节,我院学子踊跃向叶名怡教授提出了自己的问题,叶名怡教授耐心、详细地解答了同学们的问题。


      讲座的最后,吴泽勇教授向叶名怡教授赠送了华师大法学院特色纪念品,大家一起合影留念,讲座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取得了圆满的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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