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1日下午,我院校庆学术报告会第二场在法学院模拟法庭顺利举行。本次报告会由姜峰教授担任主持人,黄泽敏、李建星、王美舒副教授共同作为报告人,为广大师生带来名为“我的第一本法学专著”的主题报告。
姜峰老师以第一本专著会带给作者惊喜,并列举了若干位学者的首本专著为引,拉开讲座帷幕。
首先分享的是李建星老师,他的第一本专著《论拒绝履行》是在博士论文的基础上转化而来。在说明选题依据后,他简单地介绍了专著的研究思路,从拒绝履行制度在比较法上的历史沿革,到该制度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再到分析拒绝履行的构成要件,最后考量该制度的法律效果。李建星老师表示写博士论文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想通过对该问题的研究,窥探整个违约形态的流变与债法发展,乃至民法领域的运行。换言之,试图通过这个支点,撬动违约责任或者债法、甚至整个民法的研究。
随后,在主持人的提问下,李建星老师进一步明确了该问题在中国法下研究的必要性并分享博士论文写作期间的两则趣事。最后,他总结到为某件事投入精力时总会遇到一些普通但令人难忘的事情,那是有趣且开心的。
第二位分享的是王美舒老师,她的第一本专著《类型思维下的金融消费者:从语词到制度》同样是基于博士论文转化而来。在解释选题依据时,老师以观察城市为喻,说明前人研究多局限于某一角度,并未体察到金融消费者的全貌,期许自己能通过某种方法论的探讨,登上制高点,俯视问题全貌进而终结定义困难。在研究方法上,王美舒老师选择从语言学角度切入,批判概念思维在语词定义中的局限,转而通过类型思维去寻找语词中的整体意义,然后确定该词的意义中心。她指出法律研究并不要求解释意义没有歧义,而是在歧义中寻找共识,而这种共识就是意义中心。王美舒老师的选题意图并非仅在于金融消费者一词,她更多地是想进行方法论反思,构建一种研究方法,试图通过类型思维去解释经济法中不断产生的新语词。
期间,王美舒老师谈及某次交流促使她意识到原有选题并未打动自己。最终决定回归自我,根据多年的兴趣点,利用原有积累,放弃已写作过半的论文,转而投入到金融消费者的理论研究中去,这种转变让她感到十分愉悦。
第三位分享者黄泽敏老师,他以诙谐的语气表示自己还未出版学术专著,参加此次座谈的主要目的,一是学习其他青年学者的写作经验,二是仰望前辈的成就,三是作为一个非典型例子谈一谈对人生第一本著作的看法。他说作为一名学者,第一本专著必定意义丰富,其一直期待着那一天的到来。然后,他解释第一本学术专著还未出版的主要原因在于所研究的内容缺乏理论的自洽性,其曾反复构思该以何者为主题,目前限定于司法论证领域。他表示对同一个法律问题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意见,但因为思维方式是可后天塑造的,具有规范维度,那么在思考的方法、方式上是有进行统一的空间,希望未来的第一本专著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达到这样一个目标。他也补充到学术论文写作,其本质就是对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因而选题和论证是两个极为关键的要素,并建议学生要不断进行尝试和训练,从而提升自己的学术能力。
此外,老师们抛出橄榄枝,希望有更多对此感兴趣的同学可以加入到自己的研究阵营中来。
报告会接近尾声。在与姜峰老师的互动下,三位老师结合自身学习经历,对同学们的论文写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首先要通过广泛阅读,筑牢学术基础;其次要善于通过文献梳理去发现有价值的问题,逐步培养问题意识;最后要学会在研究中找到自己的兴趣点、契合点。
新闻稿:杨斌
摄影:卢欣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