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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型国家的行政法难题”报告会顺利举行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0-10-30 浏览次数:0

2020年10月28日下午,以“发展型国家的行政法难题”为主题的教授系列讲座在法学院楼104会议室举办。本次报告会由凌维慈教授主讲,田雷教授主持,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李泠烨副教授、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何源助理研究员与谈。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法学院紫江青年学者于浩、法学院姜峰教授、张颖慧副教授、孟凡壮副教授出席本次报告会。众多学子到场聆听学习。

报告会伊始,法学院院长张志铭向凌维慈教授赠送了专门为报告会定制的纪念品,祝贺凌老师晋升教授,鼓励凌老师不断积累,继续进行学术上的创作。

报告环节,凌维慈老师从自己原先研究的住房领域切入,提出中国的行政实践有异于传统大陆法系国家,因而有必要回归中国行政实践,从中发现规律。

凌老师首先以中美关系为背景,指出为了推动产业发展,政府运用各类行政手段实现经济发展职能。但是,目前的研究却缺少对此方面的关注。因此,凌老师认为有必要思考在全球化形势变化的情况下,行政法体系该如何回应的问题。

随后,凌老师介绍了发展型国家的内涵,并阐述了该研究视角在行政法学中运用的价值。针对该议题,凌老师还分享了可能存在的难题,比如有关行政活动方式是否需要法律依据的问题。

最后,凌老师结合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的行政指导概念,认为要重视中国行政协议的研究,归纳行政协议形成机制。

与谈环节,到场老师依次结合凌老师的报告内容发表看法。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李泠烨副教授认为,该议题在国际形势的转变下具有现实意义,李老师还以土地行政法为例对该研究提出建议。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何源助理研究员从法律保留和《立法法》第八条的关系等三个方面阐述对该议题的思考。

法学院姜峰教授指出发展型国家存在法律控制和政治控制两种渠道,但其认为不刻意追求发展型国家的政府可能更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法学院孟凡壮副教授建议该议题可以围绕合法性等核心概念展开,并通过法律解释去回应现存问题。针对法律保留,孟老师认为不一定要通过立法机关进行详尽的立法。

法学院院长张志铭指出目前发展型国家的理论面貌并不清晰,行政法治并不只意味着制定具体规则,而是要构建规则的整体架构,政府和国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

法学院田雷教授认为发展型国家虽然符合常识,但对其内涵仍要进一步界定。田老师还针对研究路径给出两点建议,一是结合中国的发展历史进行研究,二是要跳出旧的行政法体系。

针对本次报告会,法学院常务副院长吴泽勇认为这是一次很好的学者展示生活方式的机会,并鼓励同学们在校期间多参加此形式的报告会,找到自己的热爱,感悟学术魅力。

提问环节,法学院研三郑晓军同学围绕“独特性”提出了自己的疑惑,其一是对于经济发展职能,发展型国家行政法的独特性,其二是部门行政法研究相较于传统行政法研究的独特性。凌维慈老师一一予以详尽解答。

在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中,本次报告会圆满结束。

 

新闻稿 杨阳

摄影 吴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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