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9日下午,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第42场“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法学院104报告厅顺利举行。本次讲座由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主讲,我院张志铭院长主持,姜峰、佀化强、于浩等几位老师出席。
讲座伊始张志铭院长向大家介绍了蒋惠岭教授在司法制度改革领域丰富的学术、实践经历及学术成果。
蒋惠岭教授以认识司法制度为起点,分别讲述了中国司法制度过去四十年、未来三十年以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内容。
蒋教授首先引入了小司法、中司法、大司法的概念,明确了司法制度在宪法中的独立地位,着重讲述了居中裁判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蒋惠岭教授引用了德国学者W.Seagle的名言:“法院是人类在法律领域最大的发明,也是法律领域的最后一个发明,因为它让法治成为可能。”蒋教授认为,居中裁判权能够帮助人摆脱自私自利,使国家严丝合缝的构建起法治体系;同时,司法处在“风暴眼”的位置,法院被称为“最弱的部门”,而国家治理的方式多种多样,纠纷解决机制丰富多彩,司法只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尽管作为法律过程的最后裁判环节,不可能包打天下,也不可能主导全局。
然后,蒋惠岭教授概括了我国“六个阶段七十年”的司法制度发展历程:从新中国成立前参考欧洲模式的旧司法制度,到建国初期1949年2月中央发布《关于废除国民党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再到十年文革时期,司法制度濒于崩溃,法律虚无主义的盛行;尔后,改革开放20年,痛定思痛,司法制度恢复重建,由此开始了对司法制度的摸索;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我国司法改革与制度建设进入了新时代。2017年,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司法改革“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做成了想了很多年、讲了很多年没有做成的改革”,随后我国进行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预计到2035年法治中国基本建成,2050年将实现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
蒋惠岭教授根据中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提出了对未来三十年中国司法制度发展的展望。主要包括明确法治中国建设总体任务、确定司法制度的基本目标、树立先进的司法理念、健全公正的程序制度、建设合理的司法组织人事体系、建立有效的司法管理制度、打造强大的法律职业等方面内容。蒋教授还就我国司法制度改革历程,总结了中国司法制度主体框架的主要变化,以及司法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需求。
最后,蒋惠岭教授为大家留下了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审判委员会功能与组织问题”、“互联网司法制度改革”等十几个热点难点问题。
讲座尾声,张志铭院长首先对本次讲座进行了评述。张院长高度评价了本次讲座,蒋教授用短短一个多小时为大家全景式的展示了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同时,张院长提出本次讲座中有许多可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希望对司法制度改革有研究兴趣同学们能够从本次讲座中发现问题,以培养自身的研究能力。
随后佀化强老师就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提出了问题,本院同学也针对法院绩效考核等相关问题与蒋教授进行了交流。
本次讲座最后,张院长向蒋惠岭教授赠与了专门为本次讲座定制的纪念品,以感谢蒋惠岭教授的分享,期待蒋惠岭教授再次莅临法学院,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新闻稿:张劭格格
摄影:金亦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