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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三进”,江必新教授带来《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基本价值的传承与发展》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05-31 浏览次数:1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教育部党组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作部署,日前,教育部在京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启动仪式,面向全国法学专业教师推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大讲堂。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充分认识大讲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整合校内外优质资源,积极推进大讲堂的学习和组织工作,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2021年5月26日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与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江必新教授做客华东师范大学2021年名家讲坛暨第23场知名学者学术讲座,为法学院师生进行了主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对法治基本价值的传承与发展”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张志铭院长主持,法学院近百名师生参加。

 

 

       江必新教授首先介绍了选择此主题开讲的缘由。法治是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于各国国家与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针对法治的基本价值与功能,习总书记立足我国实际作了深刻阐释。江必新教授认为可以从基本精神、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三个方面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前一阶段的学习宣传侧重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工作要求,未来有必要把握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法治基本价值。

       江必新教授从法治原理、人民主权、良法善治、公平正义、宪法法律至上、权力监督、权利保护、法律平等、独立行权等九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如何传承与发展法治基本价值展开阐述。

       第一,法治原理。其一,法治是以法律制度为基础,以民主为根本,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理政基本方式。其二,法治是通过法律规范形成的规则之治、制度之治、程序之治,从而形成理想公平和谐之秩序,使人民得以安居乐业、社会得以和谐稳定、国家得以长治久安。其三,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具有诸多优越性,没有法治是万万不能的,但法治也不是万能的,需要政治、德治、自治的佐治。

       第二,人民主权。人民主权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理念,习总书记曾在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集中阐释了人民主权理论的核心要义,强调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都应贯彻人民主权理念,同时协调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主权的关系。习总书记指出,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既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也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切实防止出现选举时漫天许诺、选举后无人过问的现象。

       第三,良法善治。追求良法善治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实现善治必须以具备良法为基础。习总书记强调,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

       第四,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法治的必然要求,法治是公平正义的坚实保障。习总书记将公平正义摆在重要位置,指出公平正义是党追求的一个非常崇高的价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了必须追求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伸张正义。习总书记重视实现社会各领域的公平正义,强调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要用法治力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更好实现。此外,习总书记强调公正司法的重要性,指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

       第五,宪法法律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的重要理念。在2014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习总书记重提“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和法律至上”,并厘清了三者之间的关系。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在全社会形成宪法至上、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其中最为关键的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

       第六,权力监督。通过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强化对公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习总书记强调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行使。不同于西方三权分立、多党制、司法独立的权力控制方式,我国主要通过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常态长效的监督体系,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最终保障权力服务于权利,尊重、保障与促进权利的实现。

       第七,权利保护。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宪法的根本价值追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习总书记注重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和当代实际相结合,奉行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把生存权、发展权作为首要的基本人权,走出了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人权发展道路。

       第八,法律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一方面,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另一方面,不能局限于传统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应在立法上尽可能地做到实质平等,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最终让人民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九,独立行权。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前提下,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习总书记从中国司法实践的实际出发,特别强调司法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同时要靠制度来防范可能的干扰因素。

       最后,江必新教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寓法治概念、观点、理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于一体,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重大的法治理论。我们要把握其中的基本精神与核心要义,在学懂弄通悟透做实上下功夫,为提升我国在全球治理方面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作出积极贡献。

       讲座尾声,张志铭院长代表法学院向江必新教授赠送了学院文创纪念品,并宣布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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