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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生态法治本土进路研究”讲座顺利举行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1-11-09 浏览次数:1

      2021年11月4日15:00,“中国生态法治本土进路研究”主题讲座在法学院模拟法庭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复旦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张梓太教授主讲,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田雷教授担任主持人。我院张志铭院长、柏浪涛教授、王欢欢教授、王岚副教授、沈灏副教授等众多师生参与了本次讲座。

      在讲座开始之前,田雷教授感谢张梓太教授对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撤系建院以来工作的支持,同时回顾起自己在求学阶段和张梓太教授的渊源,并代表法学院全体师生对张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张梓太教授用唐德刚先生的“历史三峡论”、彼德·科斯洛夫斯基的“技术模式和生命模式”等概念引出了本次讲座的内容。张梓太教授指出,虽然我国的生态法治建设与国际社会是基本同步的,但是与西方国家不同,我国的环境问题主要是结构性问题,因此对于国外环境法我们不能一味借鉴和模仿。张梓太教授认为,我国环境问题产生的特殊性主要包括能源结构问题、产业结构问题、区域结构问题。我们在面对环境问题时,应当摆正基本态度,正确处理生态安全和能源问题的关系问题。张梓太教授比较了当下各种能源的利用状况,对中国当下的产业和能源结构进行了分析,并认为要进行深海海底资源共享机制的研究,开拓、探索深海、深空、极地等新疆域。

      接着,张梓太教授介绍了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要以“1+6”方式推进改革。张梓太教授及其团队参与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办法》的相关研究工作。他指出现阶段的环境污染问题,大部分是企业造成污染、最终由政府买单,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的重要机制。

      张梓太教授指出尽管对于国外环境法,中国能借鉴、学习的地方很少,但是中国的本土资源在环境这一块确实极为雄厚的。我国理应探寻适合的道路去加强生态的保护与修复。中国三大主体文化——道家、儒家、佛家,从众生平等到顺应自然,从道法自然到天人合一,无不与热爱自然相关。张梓太教授也举了“长江文化”、“灵渠规则”、“卡瓦博格峰现象”等例子,详细介绍了中国传统文化里所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美。接着,张教授又引用唐诗、宋词,列举中国传统的绘画中的自然元素和《红楼梦》中有关自然的描写,他指出中国的文化、艺术乃至中国的各种传统节日,无不是植根于自然之内。张教授倡导我们应当从中国本土、中国的历史中寻找生态保护的要素,拿过来并且用起来,或者传承它的精神,这对我国环境法发展的都是非常有意义的。最后,张梓太老师举了一个美国司法上的案例,一位母亲认为幼儿园剥夺了孩子想象力向法院起诉,从这个例子张梓太教授强调法律不是根本,环境问题解决的根本路径在于文化,在于教育。

      全场师生对张梓太教授的观点表达了浓厚兴趣,根据其讲话内容提出了多个问题,并得到了张梓太教授的耐心解答。在回答王欢欢教授的提问中,张梓太教授最后强调,实际上我们的法律大多是拿来的,而本土文明的很多因素都已经不存在了。我们要学会从宏大的视野来思考问题,去探讨是否有必要捡起来本土文明,如何捡起来本土文明。我们要将顺应自然和改造自然两者结合起来,从过去的本土文化中试着找到规律和解决方案。



      讲座最后,张志铭院长代表学院向张梓太教授颁发了讲座纪念海报,在热烈的掌声中,本次讲座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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