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你的位置:首页  学术研究  学术动态

华东师大法学院成功举办“沪上四校法学名家联谈”活动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2-11-29 浏览次数:1

       2022年11月24日下午,由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办、法学院承办的首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文化艺术节活动——“沪上四校法学名家联谈:回归法学经典命题”在法学院101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两千余名同学通过现场、腾讯会议或直播平台的方式参与了本次活动。本次活动由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姜峰教授主持,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张志铭教授等四位法学名家齐聚一堂,围绕法学经典命题展开联谈,为与会师生带来一场学术盛宴,亦为首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文化节增添了一抹法学亮色。
       活动伊始,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副主任于浩教授致辞,他代表活动主办方华东师大研究生院对四位法学名家的到来表示了热烈的欢迎,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华东师大研究生教育事业发展、关心华东师大法学院建设发展的各位专家表示由衷的感谢。于教授总结了近年来华东师大研究生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做出的一系列举措,介绍了华东师大法学院撤系建院后在张志铭院长带领下,抓住新一轮法学学科发展契机,以时不我待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推进法学院迅速步入发展“快车道”的经验,并预祝本次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随后,四位法学名家以“回归法学经典命题”为话题的联谈正式开始。
       复旦大学法学院孙笑侠教授以近代中国法治史为分析对象,指出了近代中国在法治化初期面临的几大悖论。首先,我国近代对于法治改革的动力并非是源于内在改革的需求,而是迫于“外交”的需求。我国在清末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诉讼改革,民众去县衙诉讼时不再需要下跪,但是清末的法治改革大多都流于表面,当时的统治阶层并没有展现出主动改革的意愿与动机。其次,近代中国法治化的动力是以国家主义为中心自上而下进行的,其司法改革缺乏必要的民众基础。晚清的政治改革以及法治化改革都是在清庭受到列强外部压力时被迫改变的,司法改革也缺乏民众参与,改革所代表的民主、法治的精神在社会层面缺乏相应的民众基础。最后,中国近代法治化不是通过权利与权力的抗争博弈完成(power vs rights)而是通过权力和权力的斗争完成的。中国近代史上的法制进步常常是军阀混战、权力斗争的副产品,而缺乏为法治进行抗争的基因。孙教授的发言为我们的法学学习和研究提供了基于历史真实的长远视角,让与会师生受益良多。
       同济大学法学院蒋惠岭教授根据自己在法院的法律实践,和与会的师生们分享了自己关于司法第一性原理的思考。蒋教授指出,司法的第一性原理来自于法治实践,验证于发展过程。从历史的角度看待司法的发展过程,我们会发现司法从最早的神明裁判,到家族内部裁判或者社区裁判,在国家形态成型之后,逐渐发展演变形成了今天这么一个内容丰富、充满了文明色彩的机制。从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审视,学界已经对于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司法运行有了丰富而系统的研究。我国清末的司法改革尝试、中华民国成立后的司法改革以及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司法改革都具有重大的研究价值。蒋教授还谈到了司法管理体制改革问题,如司法机关人财物实行省级统管、法官检察官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管理模式、检察体制改革、司法行政体制改革、法律职业制度管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四级法院职能定位、审判组织制度改革、程序正义保障机制改革、司法效率改革措施等基本思路,启发大家进行进一步深入系统研究。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彭诚信教授认为现阶段的法律研究应当更加着重于法律常识的研究,而不应该盲目追求新颖的法律概念。彭教授指出,在数字化的今天,个人信息具有巨大的经济价值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国的《民法典》将个人信息放入人格权编,然而能够交易的只能是财产而非人格,个人信息在企业中发挥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但我们不能由此认为个人信息(人格权益)已经实现商品化了,其原因在于人格和财产先天就具有相互排斥性,种下人格权的种子,不会长出财产权的树木。如果将个人信息与传统的人格权例如肖像权做类比,肖像权的商品化并非天然来源于人格属性,而是源于其外在禀赋。此外,彭教授还指出,法律所保护的权利不仅包含被法律规定的权利,对于某些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或不需要被法律明文规定却又客观存在的权利,如吃饭、睡觉的权利等,仍应被法律所保护。故此,我们应回归法律常识并认真对待法律常识。
       华东师大法学院张志铭教授以传统哲学的“体”和“用”这一对哲学概念为切入点,对当下的法学研究提出了四点建议:第一,法学研究要有明确的思维坐标,否则就会陷入各种机会主义的随意表达。想要建立思维坐标,首先要在认识论上明确理性主义和非理性主义的区分。近现代理性主义又有两个分支——经验理性主义和逻辑理性主义,前者的代表如英国哲学家培根,后者的代表如德国哲学家笛卡尔。在做法学研究时,很多学者的行文思路是非理性主义的,即使采用了理性主义视角,往往也很难分清经验主义还是逻辑主义。当下法学界有很多实证主义研究,但是很多作品都是伪实证主义,这些作品不满足于事实描述,最后都走向了规范指向型研究。第二,法学研究应当敬重公理式的命题。当下学术论文过度集中于算法、数据,但是人类的道德困境和人伦困境没有办法从科技的发展中找到出路,而是应当回到公理式的命题作为逻辑出发点。第三,法学研究一定要有逻辑形态。任何一篇文章都要呈现为一定的逻辑形态,都要具有他人可识别的逻辑起点,只有这样才会形成成体系、有逻辑的表达,否则就会陷入一种观点罗列的状态。第四,从事法学研究一定要有诚恳的态度,要正心诚意。翻译上有一个概念,译文要做到信达雅,但法学研究论文的信达雅要求是有排序的,如果不能“信达”,则“雅”无意义。因此,学术研究需要有一定技法,但是不能一味地炫技。




       主题演讲后,现场和线上的师生们与四位法学名家就四个主题及其相关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交流。

       本次首届华东师范大学研究生学术文化节活动之“沪上四校法学名家联谈:回归法学经典命题”圆满成功并取得了良好效果。在法学学科的浓郁氛围中,师生们开阔了学术视野,拓宽了研究思路,提升了学术品味,实现了华东师大法学学科积聚学术能量、凝聚法学共识、推动法学创新发展的目的。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简介

       华东师范大学法学学科具有近30年的办学历史。2016年2月,学校积极响应全面依法治国的国家战略,大力加强法学学科建设,在原法律系基础上撤系建院,成立法学院,由著名法学家张志铭教授担任院长。

       法学院全体师生,以卓越为目标,努力建设与学校地位相匹配的有品质的法学院;同时法学院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恪守“奉法守正、知行合一”的院训,以知识、能力、素质并重为原则,致力培养“有关怀、识时务、讲方法”的卓越法治人才。学院2016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20年获批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点,并成功入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形成了本科-硕士-博士完整的人才培养体系。学院学科布局完整,在理论法学、宪法行政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社会法学、诉讼法学等法学主干学科方向进行均衡布局的同时,还充分利用学校的优势学科资源,积极推进教育法学、企业合规等交叉学科研究,注重加强与法治实务部门对接,积极服务国家和地方法治化治理需求。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正砥砺前行,为建设法学一流学科、培养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而不懈努力。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
邮编:200241 电话:021-54344588 传真:021-54344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