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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 | 杨代雄: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

发布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3-12-20 浏览次数:0

       2023年12月20日晚,华东师范大学百场校级学术讲座在法学院104室顺利举行。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杨代雄教授带来主题为“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的精彩讲座。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石冠彬教授担任本次讲座的主持人,法学院段磊副教授以及晨晖学者王家骏、冯德淦作为与谈人共同参加了讲座。杨代雄教授深受学生们喜爱,在讲座开始前,同学们有序排队请杨代雄教授在专著《法律行为论》上签名。
       石冠彬教授对杨代雄教授的学术成就进行了简要介绍,法学院师生以热烈掌声欢迎杨代雄教授莅临华师大讲学。

       在正式讲座开始后,杨代雄教授首先揭示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的关系,指出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传统民法将法律行为分为单方法律行为、合同和决议,并对一人公司的决议似乎难以认定为多方法律行为的理论困境,创造性地提出“组织体内部的法律行为与组织体外部的法律行为”这一新分类方式。随后,杨代雄教授讨论了意思表示与法律行为在效力上的关系,并细化讨论了意思表示的构成要件,主张应当按照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来加以认定。然后,杨代雄教授系统地分析了意思表示不一致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杨教授认为,传统民法将戏谑表示归为“故意的不一致”,在合理性上值得反思。最后,杨代雄教授通过生动的例子讲解了因意思表示导致的法律行为效力障碍,并对不同的情形清晰明了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杨教授的观点逻辑严密、层次分明,赢得了在场师生肯认。

       在与谈环节中,几位与谈老师各自分享了自己的收获和体会以及对部分问题的见解,并对杨教授表达谢意。在提问环节,杨教授就同学们提出来的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随后,石冠彬教授受华东师范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委托向杨代雄教授赠送了讲座纪念海报。     

       本次讲座在法学院师生中引发热烈反响,现场师生受益匪浅,在热烈的掌声中,讲座圆满结束。在讲座尾声,杨代雄教授与现场师生合影留念。
      

 

图片 | 张诗媛、吴祝捷
文字 | 陈立业
审核 | 段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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