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讲座中,王利明教授指出,合同编在《民法典》中具有重要的地位,想要理解民法典,就必须更加深入理解合同编,对于新出台的《合同编通则部分司法解释》,王利明教授就“合同解释”“交易习惯”“预约合同”“未生效合同”“违反非效力性规范不导致合同无效”“公序良俗”“越权代表中相对人的合理审查义务”“职务代理”“同时履行抗辩权”“印章与合同效力”“以物抵债协议”“仲裁协议对代位权行使的影响”“债权多重转让”“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效果”“合同解除的异议期限”“违约金酌减”等制度的司法规则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与谈环节,同济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蒋惠岭表示,王利明教授引经据典,将司法解释背后的原理一一道来,相关解释结论事实上包含了技术内涵、价值内涵和时代内涵三个层面的考量;蒋惠岭教授还指出,合同法是研究现代法治原理和法治精神的最佳路径,合同实质上是两个人之间的“法律”,合同解释的原则和范式与法律解释互相贯通,学好合同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喆表示,王利明教授的法教义学不仅是理论建构,也具备很强的可操作性,可以直接指导司法实践。他指出,对于撤销权人的保护,采用撤销权叠加代位权的方案并不合理,目前的三重保障方案更值得支持;在法律适用时,不仅要读懂规范的字面意思,更应掌握其背后的价值。
复旦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李世刚就王利明教授对上海民法学界的支持和帮助表示感谢,认为王利明教授系统的梳理了民法典合同编的司法解释,深入浅出地讲解了许多值得研究的议题,促使听众进一步去思考传统的理论。李世刚教授还表示,整场讲座多次展现了合同基本原则和精神得以坚持的意义,令人收获满满!
最后,上海市法学会党组副书记、专职副会长施伟东作为主办方代表致感谢词。施会长对王利明教授的到来再次表示深深谢意,表示这是上海市法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换届选举后,所举办的第一场重大学术活动,是王利明教授给广大听众最好的新年礼物,感谢王利明教授的大力支持。
讲座结束后,张志铭院长向王利明教授赠送了本次讲座的纪念海报,相关嘉宾进行了留影合念。
图片 | 吴祝捷 王子清
文字 | 任逸柠 李书琴 徐博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