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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变迁的历史语境与思想场景”学术工作坊在我院举行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4-19 浏览次数:0

       2024年4月10日下午,“法律变迁的历史语境与思想场景”学术工作坊在华东师范大学法学院楼举办。参与本次学术工作坊的学者有我院田雷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副教授。我院姜峰教授、凌维慈教授以及孟凡壮、王军、王美舒等多位老师参与了讨论,来自沪上其他高校相关专业的多位老师和博士生也参与了本次活动。

       活动开始,田雷老师就本次工作坊的设想做了简短说明,并简要介绍了各位老师的研究领域以及近期主要学术成果。紧接着,以“经济特区的法制考:以深圳为例”作为工作坊引言,田雷老师回到历史,基于关键的法制文献,对深圳经济特区作为一种特别地方建制的历史沿革过程进行了梳理。在历史梳理的基础上,田雷老师认为三种关于中国法制发展的理论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解释,分别是“良性违宪”、“非法兴起”和“Finance against law”的研究。田雷老师认为,对于深圳经济特区的建制合法性的分析,应当基于一种历史动态的相对主义也是关系主义的理论模型去理解。

       引言部分后,是两个主题发言。第一个发言的题目是“非法兴起:一个政治经济概念的流变”,主讲人为北京大学法学院胡凌副教授。胡凌老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网络法、法律理论,近期出版了《数字架构与法律:互联网的控制与生产机制》《合作的互联网》等学术著作。在他的主题发言中,胡凌老师紧扣“非法兴起”这个他多年前提出的用以解释互联网在中国兴起的核心概念,并对此概念进行了正本清源的阐释。主题发言分四个部分:首先,胡凌老师搭建了理解中国互联网“非法兴起”的基本框架,并特别强调,非法不是单纯的违法,而体现为更高层面对低生产力规则进行挑战;其次,胡凌老师具体介绍了我国互联网生产方式变革的三个阶段;接着,胡凌老师通过具体例子来应用其提出的“非法兴起”框架;最后,胡凌老师认为,由于互联网原初架构的开放性,“非法兴起”并不会停息,因此,未来法律的任务应当是根据生产力标准随时调整,以便发现更好地适应创新、维护秩序的规则。

       第二位主题发言人是复旦大学法学院赖骏楠副教授,他的题目是“清代思想史上的私有产权议题”。赖骏楠老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比较法律史和法律史方法论,近期著有《中西之间:马克斯·韦伯的比较法律社会史》。首先,赖骏楠老师指出,清代基层产权实践高度繁荣,具有浓厚儒家思想背景的清代知识分子与政治精英如何看待和表达私有产权是选题的缘起,其中一个重要的视角是清代限田论争。限田派主张限制私人占有的田地数量,也存在“井田”、“均田”等限田模式。考察清代前期的限田论争,限田派在规范性论辩(侧重于合理性论证)上长期占据优势地位,但在实用性论辩(侧重于可行性论证)上则处于劣势。而另一方面,反限田派也能够从理学中“情”的层面上提出相应主张,将土地私有和贫富不均予以正当化。在历史长程中,“曾静案”是一次转变性的事件,标志着专制皇权对限田论争的介入。该案使得反限田成为政治正确,但其对思想史意义上的限田论争的影响是有限的。其后今文经学以演化史观否决了正统理学的“三代”迷信,实现了反限田派在规范性论辩上的突破。最后,赖老师进一步指出,根据今文经学的演化史观及其意义,“传统”思想并没有僵死,而是能够为不同时代现实问题的争论,提供充分的语汇、制度和理论资源。

       工作坊议程的最后一个环节,由北京大学法学院阎天副教授进行总结评议。阎老师首先高度肯定了工作坊的议程设定以及学者们高质量的汇报讲解,根据他的总结,三位老师的汇报各自呈现出一个“非法兴起”的故事,就此而言具有高度的结构共性,首先做地方或局部层面的简单突破,继而从制度上和成文法上进行确认。这三个故事为什么值得去讲,是因为当下盛行的作为意识形态的法治观使得我们很难去理解“非法兴起”的故事。意识形态背后的本质是权力,其在某种程度上折射着人们对事务本身的看法,也即呈现为某种“扭曲”。本次的研讨重新回到历史,也是克服这种单薄的法治观念,并在实践中进行自我阐释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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